关于对2008-2009学年新开选修课程组织试讲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01浏览次数:47

上 中 医(2009) 教务 第 36 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关于对2008-2009学年新开选修课程组织试讲的通知

相关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中医(2006)教字第47号《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教师开设新的课程,需要 “(1)主讲教师接到教务处立项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做好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教材选用等各项开新课的准备工作。要求主讲教师做到熟悉所开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践)指导书等教学基本文件,掌握课程的基本教学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完成1/3以上的教案(或讲义),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和上机操作。新开实验课还需进行试做。(2)各院、部、中心对所开新课要组织主讲教师的试教,对试讲要进行测评。(3)教务处于开课前对院、部、中心和教研室对新开课建设情况、教学文件准备情况、主讲教师的试教情况等进行检查、评审,通过评审者准予开课。”

  为确实做好本学年新开课程的试讲工作,请相关二级院、部、中心于2008年4月5日前对本部门教师的新开课程组织一次试讲活动(由教授担任主讲教师者可免试讲),并在《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试讲测评表》中填写测评意见,涉及实验教学内容的课程还需进行试做。“公共关系与礼仪”课程的试讲请学工部邀请社科部相关教研室老师参加测评;“中医心理治疗”课程的试讲请文献所邀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测评。

  请相关教师根据《试讲测评表》测评内容做好试讲准备工作,请二级院、部、中心于4月10日前将《试讲测评表》报教务处。

  附件一:需试讲的新开选修课程名单.doc

  附件二: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试讲测评表.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