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20浏览次数:24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推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培养学生自主选题设计、独立组织实施、信息分析处理以及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创新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沪教委高[2007]62号)、《关于批准首批实施大学生创新计划学校的通知》(沪教委高[2007]75号)和我校《关于公布〈上海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中医[2008]教字第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近期拟开展我校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此项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1、检查实施

  本次检查将以院部为主,根据项目数与类型由相关院部独立或牵头负责分组实施,各项目随所属院部归入各组接受检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基础医学院

  第二组:中药学院

  第三组:针推学院

  第四组:龙华临床医学院(牵头)、岳阳临床医学院

  第五组:曙光临床医学院(牵头)、市中医临床医学院、普陀临床医学院

  第六组:团委(牵头)、社科部、体育部

  第七组:护理学院(牵头)、医技学院

  2、专家组成

  每组牵头院部负责专家聘请,专家组由3名专家组成,组长一名,每位专家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名单应于中期检查前报教务处审核。

  3、检查时间

  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2009年3月6日(星期五)

  4、项目检查要求

  本次中期检查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除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必须参加外,其他有兴趣的同学均可参加;

  (1)每项目团队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的研究目标,重点就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阶段成果、需要说明的问题、后续研究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表》,并以多媒体形式进行汇报,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

  (2)专家组以项目的研究过程与原始材料为重点,参照项目实施要求进行提问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3)专家组意见经合议后形成项目的中期检查结果,并由牵头院部负责撰写中期检查报告于2009年3月10日(星期二)前报教务处。

  联系人:程鸿斌

  电 话:51323024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2.上海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表.doc

  3.专家评分表.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0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