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及相关部门:
为做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即将开展2009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评选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精神组织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2005年以来,在我校教育教学中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优秀教学成果。
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凡自2005年起承担过我校各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以及在相应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干部等,均可作为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进行申报,同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2、2005年后获得各级精品课程、优秀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等奖励,以及承担相关教育教学研究的项目优先推荐。
3、2005年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可直接申报,成果完成人应根据本次申报要求调整、充实成果实践情况等有关内容后上报。
(二)申报条件
1、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并提交《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试用版)》(一式三份)及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一式三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三本)。
四、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成立一个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小组,对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推荐、排序,并于10月15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及《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科学总结》的电子文档一并交至教务处(行政中心二楼会议室)或研究生院。
2、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在上海市教委要求上报之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后正式上报。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及相关部门将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的有关要求尽快传达到全体教师,并积极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