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编印我校本科、专科、高职各专业2008级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2-29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我校教学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现启动2008级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专科高职教学计划(以下均简称“教学计划”)的制订和编印工作,现将具体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月25日~3月18日,各相关院部座谈、总结、拟订所办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具体任务分工附后)。

  (二)3月19日~3月21日,各相关院部向教务处报送已拟订的教学计划及拟订说明(包括书面一份及电子稿)。

  (三)3月22日~4月4日,学校组织召开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会议,各相关院部汇报各自教学计划的拟订情况。

  (四)4月5日~5月5日,各院部完善、修改教学计划,将定稿后的教学计划及相关说明(包括书面一份及电子稿)报送教务处。

  (五)5月6日~5月31日,学校审定、发文教学计划。

  (六)6月1日~6月20日,教务处印制、发放2008级教学计划。

  二、原则与要求

  (一)各院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院部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安排好本院部关于教学计划的讨论、制订、审定、报送等工作。

  (二)根据专业认证工作的要求,在制订教学计划过程中,要融入教育教学思想大讨论的成果,并务请专门召开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关于教学计划的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三)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一经修订完成,应保持相对稳定”的精神,暂不做大的变动。但对在教学计划执行中存在问题的部分要予以纠正,对师生反映问题较为集中而解决方案较为成熟的部分可向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报告。

  公共事业管理、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等三个新办本科专业及高职各专业根据建设需要,可在前期已进行的优化课程体系、压缩学时、课程整合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对教学计划进行较为充分的调整。其中所涉及的基础医学类相关课程的设置请与基础医学院相关教研室充分交流与沟通。

  (四)为加强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要求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涉及的课程,要在设置“课时分配”时能给出一定数量的“指导自学”学时,根据不同课程性质和学时情况,一般掌握在总课时的10%-20%。

  (五)制订教学计划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教学计划中如基本格式、基本内容、课程编码、课程分类、课程模块、学分的计算等原则上与2006版教学计划相同。制订时要特别注意课程名称与课程代码的一致性(如需新的课程代码可直接与教务处王者凤老师联系,电话51322225)。

  2、在教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个别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曾经过批准进行过个别调整,因此各院部在制订教学计划时务请依据调整后的计划情况(如有疑问,可直接与教务处王毅敏老师联系,电话51322093)。

  3、为满足学分制体制下公平收费的要求,公共事业管理、护理学、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总学分仍为280学分。必修课学分如有压缩,可通过细化小学期实践、毕业实习安排等,适当增加小学期实践、毕业实习、技能考核学分,并加大任选课学分,以使学生有更大选课自主性和学习空间。

  4、中医学专业七年制各方向的“中医基础理论”8学分拆为“中医基础理论(一)”5学分和“中医基础理论(二)”3学分。“中医基础理论(一)”安排在在交大学习的第二学年,以保证七年制学生回校后第一学期即可选修“中医诊断学”课程,中医类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在学年安排上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5、“二课”、“英语”、 “军训”“艺术类选修课”学分学时不变,专科、高职“体育”学时不变。根据深化我校体育俱乐部制改革的要求, 本科各专业原“体育”18学分拆为“体育”必修课12学分(安排在第一、二学年)、“俱乐部活动”6学分。“俱乐部活动”四年制学生贯穿安排第一、二学年,五年制学生贯穿安排第一、二、三学年,七年制学生安排在第三学年。

  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继续将《卫生法学》作为专业必修课外,其它各本科专业在第二学年(七年制为第四学年)的限选公共基础课中增加《卫生法学》课程(08.053.0.2),3学分,42学时。

  6、专科、高职教学计划仍按学年制制订,开课课程总学时原则上仍为1800学时,但理论授课学时要适度压缩,以强化技能训练。

  7、由于学分制体制下学生有重修的需求,因此,如修改计划时涉及课程性质、学分变化或取消课程时,要对老生重修相关课程的衔接问题有明确的备注。

  8、凡与正在执行的原教学计划有变化的地方请以红笔显示。

  特此通知。

  附件: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任务归属.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