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课程设置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5

各二级办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203号)两项文件精神,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会同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就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课程设置征求意见。

依据国务院学位【201920号文件要求,上海市学位委员会首次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中的学位课程提出了具体要求: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教务部门提出学位课程基本要求,共同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应制定专门的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和标准并公开,要达到本校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严禁降格要求片面追求学位授予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将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业水平测试及学位授予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出现学位水平测试组织不力、学位授予工作混乱等不能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学校,将采取约谈、取消自行组织考试资格、停止招生、取消开展继续教育资格直至撤销该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等措施。

学位课程指申请学位者必须经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学位课程应覆盖该专业核心知识,兼顾基础课及专业课,体现对学位的获得者知识、能力、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

学业水平测试作为衡量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者学业水平的标准化考试,应对标本校普通高等教育考核标准,以确保学位获得者达到本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工作步骤:

1、525日前,根据《专业对应二级办学单位分工表》(附件1),各二级办学单位组织研讨,对该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设置提出建议。各二级办学单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学位课程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建议表》(附件2);

2、612日前,由教务处牵头,继续教育学院会同各二级办学单位,组织具有继续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以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大纲为蓝本,编写学位课程的教学大纲,初步确定学业水平测试方案。

3、教务处向本校教指委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上述方案,审议通过后生效。由校学位办负责上报沪学位办备案,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落实学生宣教,教学管理条例修订,由教务处牵头,继续教育学院落实学业水平测试考务工作。

联系人:继续教育学院  洪菲  51323080  13918791423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教务处

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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