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现收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33号),请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1.根据我校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主动谋划,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在认真研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基础上,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确定项目内容。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9月18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现收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33号),请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1.根据我校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主动谋划,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在认真研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基础上,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确定项目内容。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