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7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12]13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我校2003年至2009年间获得的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   申报条件

申报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须按照原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求,持续更新和完善课程教学资源,及时反映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科技发展成果,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得到广大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完成以教师为服务对象到以高校学生与教师为服务对象并兼顾社会学习者的转变;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丰富多样,特色鲜明,实用性强,适合网络公开传播共享;课程建设机制科学合理,保证课程高效使用和可持续建设与更新。

1.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原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继续担任,如因特殊原因更换负责人,须经学校研究确定新负责人,并由新负责人主持完成该课程的升级改造任务。

课程负责人可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需要,对原国家精品课程团队进行适当调整,吸收擅长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课程共享使用的人员参加。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的变更随此次申报材料统一报学校,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2.课程资源

申报课程须依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附件3)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课程基本资源须系统完整,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课程拓展资源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提交的所有课程资源须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附件4)。

3.知识产权及管理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属于职务作品。凡申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建设团队将被视为同意《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附件5)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中对知识产权有关要求和管理规定。

课程基本资源须全部上网免费共享,符合出版物标准的拓展资源按照出版协议有条件共享。

三、提交材料

本次申报工作包括网络材料与纸质材料两部分。

1.  网络材料

各课程团队根据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有关要求,完成网上材料填报工作。

2.  纸质材料

各二级部门将《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一式四份)、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于1031日(周三)前收齐交至教务处。

 

联系人:晋永、任鑫杰

  话:5132302451322225

  箱:roger.jin@msn.com

附件:

附件1--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doc

附件2--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doc

附件4--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doc

附件5--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O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