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教学团队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2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届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08]59号)文件精神,我校“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中医基础教学团队、中医药实验教学中心团队获得第一届上海市级教学团队,每个团队资助建设经费10万元,为了做好市级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要求,做好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通过市级教学团队的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探索教学团队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的运行模式,为兄弟院校培训教师提供可推广、借鉴的示范性经验。

  二、在原有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教学研究、编撰出版教材、培养中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各市级教学团队应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学校将合理统筹安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各教学团队自主使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工作,并根据进展及绩效考核情况分期拨付。

  三、请各市级教学团队对在提出的“今后建设计划”进行论证,编制今后三年的建设任务书(见附件)。任务书一式两份,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前送至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教务处。

  四、根据教育部教高函[2008]19号文件精神,已列入国家级教学团队,中央财政将在明年安排相应建设经费,请有关团队据此统筹考虑2009年以后建设规划。

  附件:市级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