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8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于2008年6月26日印发了《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高厅〔2008〕3号),对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中药学专业设置,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中药学专业设置,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以及中医学专业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标准,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发给各部门,请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开设专业的具体情况,深入领会并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各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的通知.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0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