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4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的精神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的精神,为配合做好2008年度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统一部署的国家级精品课程及上海市精品课程申报工作,我校将组织开展2008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在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

  2、课程负责人为专职教师并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专业课程可适当放宽到副教授)。

  3、本科课程支撑网站应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课程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各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附件5)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可以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4、精品课程建设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面向本科专业课程按照“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培养要求,在强调课程内容的专业性、系统性的同时,注重课程的实践性与适应性,体现现代教育以人为本的思想;面向高职高专专业课程的要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点,按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要求,在贯彻理论必需够用为度原则的基础上,注重课程职业性和实用性。

  5、高职精品课程其他有关申报要求详见《2008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附件6)。

  二、申报材料

  1、本科课程填写《2008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1),高职高专课程填写《2008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高职高专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3)。

  2、申报表参照相应的《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8)》(附件2)和《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08)》(附件4)的评审内容填写。

  3、上交时需提供打印稿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及相应材料的电子版,并将文档名改为“课程简称.doc”。如有多媒体网络课件,还需将相关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

  三、申报程序

  申报截止日为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逾期不再受理。请各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于5月16日以前集中送到教务处。

  教务处将在评选出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向上海市教委推荐市级精品课程。

  四、精品课程管理(具体内容可参考《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1、凡被评选为精品课程的项目,由学校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荣誉证书及奖金,并给予追加经费用于项目建设。根据精品课程级别,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所获待遇等同于同级同等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并计入当年度岗级考核。

  2、教学处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发布精品课程有关信息,同时欢迎浏览我校精品课程网页(地址:http://www.shutcm.com:82/jqkc)和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网站(网站地址:http://166.111.180.5/greatcourse/)。   

  联 系 人:孙鸿杰

  联系电话:51323024,

  附件:1、2008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doc 

         2、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8).doc

        3、2008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高职高专精品课程申报表.doc

        4、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08).doc

        5、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doc

        6、2008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doc

       

                             教务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