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临床课程见习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23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临床课程见习即将于下周开始进行,为了进一步提高见习质量,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现重申有关规定如下:

  1、带教老师须认真组织临床带教,准备充分,内容紧扣教学大纲,带教目的明确。

  2、带教老师应坚持床边带教,理论结合实践,典型病例讲解清楚,并能灵活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带教,如组织典型病例讨论、诊疗经验介绍等。

  3、带教老师应根据学生选课名单进行出勤考核,未按选课安排见习的学生一律不予出勤考核,考评结果可作为学生课程成绩的组成部分。

  4、各临床医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课程见习质量。

  5、课程见习时间为下午1时30分开始, 3时30分结束(学生回校召集上车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3时20分)。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