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 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21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

  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探索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我校的中医药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使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结合更加紧密,深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我校决定开展“2008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届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工作参照《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上中医[2006]教字第44号)的精神进行申报评选(附件1)。

  二、教学成果时间界限为2006年9月~2008年1月(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出版和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各类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

  三、申报办法:

  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规定,教学成果奖的评选采用自由申报、资格认定、两级评审的办法,各部门应根据要求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统一向教务处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2),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申报人所在部门应如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同时上交相关电子文档);

   (2) 全面反映教育研究成果的主件3份;

  (3) 对成果进行全面说明的附件1份;

  五、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活动将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情况予以确定,并落实奖励措施。优秀项目将优先申报上级部门教学成果奖。

  六、申报时间:

  参评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08 年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由各部门统一收齐后送交教学处。

  联系人:孙鸿杰

  电话:51323024 

  附件:1.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

        2.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