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07-07-20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按照上中医[2005]教字第7号《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提前毕业受理工作,保证相关工作的衔接有序,现对学生在规定学制内申请提前毕业的受理、审核时间作如下补充规定:

  教学处每年开展两次提前毕业的受理、审核工作,分别为每年1-2月和7-9月,逾期不再予以受理和审批。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处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