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课程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方案

发布时间:2006-11-21

  为了切实加强对课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课程建设项目成果更好地为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服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检查验收方案。

  一、 检查验收时间安排

  1. 中期检查:根据课程建设的计划,在建设周期的中间阶段安排一次中期检查。具体时间见教务处通知;

  2. 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工作一般安排在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所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后一个月内进行。对于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的项目,需在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所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前一个月内经所属学院领导同意后,向教务处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确定延期验收时间。检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见教务处通知。

  二、 验收检查对象

  1. 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2. 学校已立项并在建的校级课程建设项目。

  3. 我校各级别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三、 验收检查内容

  检查的内容依据项目申报书中的计划任务,以及《上海中医药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课程建设(市级、校级)经费管理办法》,对课程建设的内容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1. 课程的建设目标、完成进度、课程改革的成果及课程建设经费的落实情况和使用情况等。

  2. 各项目分别以自查报告的形式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自查报告围绕建设目标及实施方案、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建设项目取得的成果和尚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六个方面展开。

  四、 课程建设项目组需提交的验收材料

  1. 课程建设项目自查报告。

  2. 有关课程建设成果的各类佐证材料,如多媒体教学课件光盘、教学软件测试报告、新编教材,课程大纲、教案、以及相关教学研究论文等。

  3. 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 验收检查步骤

  1. 对照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进程和考核指标,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开展情况和实施进程进行自评,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课程建设情况登记表》,并按照前面有关对“自查报告”的要求完成《课程建设项目自查报告书》。

  2. 由项目所负责的二级学院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各门课程建设项目是否达到原计划申报书中的建设进度。对于未达到原计划进度的项目,由相关学院负责对项目未完成建设的原因进行分析。

  3.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上,各项目负责人结合自查报告,以多媒体形式汇报课程建设情况。专家组就项目进展情况、创新性、实用性与应用性、是否获奖和经费使用等有关问题进行提问,在充分讨论后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对该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价。

  4. 在自查报告和专家评审会的基础上,由教务处进行意见汇总。在听取意见的过程中,教务处可以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抽查部分课程建设项目的佐证材料。

  六、 检查结果的处理与反馈

  专家评审会议结束以后,教务处将对此次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并向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做专题汇报。

  1. 对于在检查或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教务处将及时地把专家意见和建议向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及所属学院书面反馈,以利于在课程教学建设工作中予以完善。

  2. 对于未完成建设计划的项目,教务处将责成项目负责人对未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的原因进行分析与说明。对于完成情况较差的项目,参考专家组意见,教务处将责成其定期整改,并要求将整改计划书面上报教务处。对于逾期不报或评估仍未达到要求者将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取消其立项及进一步资助资格。

  3. 课程建设工作量计入方法:校级课程建设通过结题验收后,市级课程建设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后分别计入当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

  4. 课程建设奖励办法:学校通过评选教学成果奖的形式,对完成情况较好的课程建设项目进行奖励,并将择优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的教学成果奖。各类课程建设成果将作为学校推荐市级精品课程的主要依据。

  5. 对于在课程建设中总结出来的教学成果,教务处将及时对建设成果进行宣传推广,扩大项目的建设效应,使课程建设的成果发挥引领课程教学改革的示范作用,带动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1、上海中医药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doc

2、课程建设(市级、校级)经费管理办法.doc

3、上海中医药大学课程建设情况登记表.doc

4、上海中医药大学课程建设评估指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