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0-31浏览次数:10

有关部门

为增强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的动力和活力,鼓励教师转变观念、优化体系、创新模式、改革内容方式,开创教育教学改革新局面;激励广大一线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凝练教学特色,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现启动上海中医药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分类

教学成果类

1、定义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本科育(含继续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成果:在转变教思想,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专业建设成果:在专业课程体系优化、师资力量建设、教学条件建设、人才培养质量与专业影响力提升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综合改革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2、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成果应是近年来完成并经过至少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项目。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本届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负责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撰写5000字左右的成果总结报告并提供成果相关佐证材料。教学成果若包括教材,须提供出版样书1本(套),且出版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时须满两年。

4)所有成果均需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属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审核后敲章,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向学校排序推荐,每院部限额推荐3项。

5此前已经获得过国家级、上海市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一般不得再次申报。

)教育教学示范案例

1、定义

1)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着力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有效性、示范性、推广性的高质量案例案例的教改水平应达到学校领先水平。

2)案例征集遴选工作要与审核评估中凝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特色和发展优势结合起来,与营造良好教改氛围和提升学校质量文化结合起来,与培育学校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结合起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

2、申报条件

1)示范案例申报应参考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的相关指标或审核重点,如教师教学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双创教育、科教融合、产教协同、教育数字化和质量保障等。可以是综合或某一方面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案例。

2)案例内容一般包括案例简介、主要解决的教育教学问题、 解决问题的方法、创新点、改革成效及推广应用效果等。其中改革成效应体现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突出效果。

3)参评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应填写《教育教学示范案例遴选推荐表》(附件2),篇幅在4000字以内,并提供与案例相关的图片3张。图片为不小于1M的JPG格式原图,并备注图片说明。

、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请各部门于20231117日前统一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签字盖章后扫描版)、推荐汇总表PDF与EXCEL格式发至教务处联系邮箱15238529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晋永

  话:51323024  

  箱:152385298@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写说明

                 2. 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遴选推荐表

                3.教育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