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10

课程建设与管理是本科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是专业建设的基础也是学校教学改革的基本任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以及《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推进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不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和教学水平,规范课程教学管理,落实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结合上海中医药大学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实施方案(上中医〔2018〕教务〔9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工作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学生学习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教育价值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体现“传承精华 守正创新”的中医药发展战略,顺应课程体系整体结构优化以及创新教法关注学法的改革趋势,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条  课程建设工作应着眼于国家战略和社会所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愿景,呼应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培养围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多元评价需求进行整体规划和科学设计,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以创新发展的教学理念指导课程建设

条  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要求办好一流本科教育、培养一流本科人才为总体目标通过优化课程体系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材和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完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中医特色的精品课程

第二章  课程建设要求

条  课程建设应根据《关于教学大纲修订中融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通知》(上中医〔2017〕教务〔23〕号)《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方案》(上中医〔2019〕教务〔88〕号)要求,在教学目标、教学方式和学习评价中渗透融入课程思政的核心元素。

第五条  课程应努力体现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高阶性”是知识能力素质的有机融合和多学科知识的有机整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开放性思维。“创新性”是课程内容应反映前沿性和时代性,教学形式突出参与性和互动性,学习结果体现探究性和个性化。“挑战度”是课程应有一定难度,对教师备课和学生课外学习活动有较高要求,引导学生掌握面向未来终身学习的本领,能依据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动态更新知识体系。教学方法应有利于强化学生的参与性与有效互动性,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

条  课程建设的内容应从课程规范化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两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包括新开课程的准入和审核、教学内容的更新与延展、教学基本档案制订与完善、课程考核与评估、教材选用与网络学习资源建设与采用等。教学改革研究开展包括课程目标研究、课程内容整合与融合、教学方式方法创新、考试改革与学习评价方法创新、互联网及虚拟新技术运用等。

条  教材选用需严格把关、科学规范,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和《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材工作条例(2015年修订版)》规定,每年教材教辅及参考用书的选用均需教研室学院论证通过应尽可能采用系列化的国家级优秀教材、规划教材及其它精品教材;选用国外教材译著网络教学资源等应根据《上中医教务关于印发<上海中医药大学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中医2017教务26号)要求,审核其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条  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及分工合理课程主讲教师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具我校授课资格授课教师应遵我校教学管理规定。由外聘校外教师承担的课程,应由申请单位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教学资质认定,报教务处批准。外聘教师课程须指定校内责任教师做好配合工作。

章  课程建设管理

条  上海中医药大学课程建设应遵循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全面领导课程建设工作。教务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人才培养要求,制定全校课程建设的管理文件、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全校新开课程校级课程建设项目、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协助各教学单位进行相关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对课程建设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评价。各教学单位制定院级课程建设管理细则课程建设规划;具体实施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

条  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

)新开课程的申报和评审:我校新开课程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教务处下发通知后,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新开课申请表》。课程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对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学术诚信、专业能力、课程内容及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审定,学院审议通过后可上报。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参照《上海中医药大学通识课程建设方案》对新开通识课进行评审,对新开专业课程进行备案后立项开课。学校将新开课程列为重点督导课程,开课单位也需通过听课、学生测评、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评估。

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我校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要求在前期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基础上,重点建设示范性思政课和课程思政建设项目,专业核心品牌课程,跨学科创新课程,与在线课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与虚拟仿真技术、模拟教学技术相结合的实验、实训、实践类课程,德育、美育、劳育目标导向的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类课程等六大类课程。教务处下发通知后,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和遴选后上报教务处统一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后立项重点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一般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

(三)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和评审:我校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对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上海市一流本科课程评审标准,遴选能够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教学理念先进、课程教学团队教学成果显著、教学设计科学合理、课程内容与时俱进、课程管理与评价科学且可测量的线上一流课程(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十一条  课程建设过程管理: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及结题评估,评估重点检查建设计划进度、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需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校级课程建设项目成效显著者将择优推荐为市级课程建设项目;对未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应定期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建设进展上报教务处,逾期不报或评估仍未达到要求者将取消立项及进一步资助资格。

第十条  课程建设项目验收

(一)时间安排: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安排在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所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后一个月内进行。对于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的项目,需在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所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前一个月内经所属学院领导同意后,向教务处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确定延期验收时间。

(二)验收对象: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上海市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三)验收内容:要求各项目以结题报告的形式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项目所在教学单位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初审,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课程的建设目标、完成进度、课程改革的成果及课程建设经费的落实情况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审。

(四)验收结果的处理与反馈:教务处负责将专家意见和建议向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及所属教学单位进行书面反馈;对于未完成建设计划的项目,教务处将责成项目负责人对未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的原因进行分析与说明。对于完成情况较差的项目,参考专家组意见,教务处将责成其定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报或评估仍未达到要求者将取消其立项及进一步资助资格。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奖励办法:校级课程建设成果将作为学校推荐上海市重点课程、上海市精品课程或上海市一流课程的主要依据。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校院两级教学绩效奖励的范畴,并将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项目以及教学成果奖。

十四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课程原则上应予以停开;后期如需重新开设,需重新对课程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一)课程内容(含教材、教辅用书及其它参考书、习题册等)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的,立即停开。(二)课程内容与人才培养标准、专业培养方案脱节与社会发展需要不匹配的专业课程经专业负责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撤销。()通识课程连续年未开课的,原则上按停开处理。()课程教学质量低下、学生评教连续两轮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停开处理。

章  附则

    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有关文件内容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