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中 医(2017) 教务 第87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学生警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学生警示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分制实施规定》第九条,每学年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有30%以上的课程未能取得学分,予以书面警示,累计三次学习警示(包括试读通知在内)则予以退学处理。
经统计,一、二年级的本科学生和三、四年级的七年制学生中,有66人达到警示标准,现提供院部作为参考(见附件1)。请各二级学院、部梳理相关专业学生的学分,并于2017年12月22日(周五)书面提交正式警示的学生名单,如有高年级学生符合警示标准请特别标注。
请各二级学院、部做好警示学生及其家长的告知工作,告知书(附件2)打印、敲章后由学生和家长共同签收,回执原件由院部保留、复印件于12月22日(周五)交教务处备案。
请各二级学院、部加强学生警示期间的学业指导工作。
联系人:查建林
电话:51322592
附件:1、2017年本科生警示参考名单
2、学业警示告知书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