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0

为全面总结近年来上海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意见,根据《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沪府发〔199817号)的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定义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所申报的成果应是近年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项目,成果需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励、校级以上优秀教材奖励、校级以上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或为已结题的上海市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二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成果。

(四)此前已经获得过国家和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一般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同时提交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每部门限额申报1-2项。

四、申报时间:

参评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3 122日(周一)下午16:00,逾期不予受理。各部门统一将推荐材料(《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各一式五份)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晋永、舒静

  话:5032209551322096 

  箱:roger.jin@msn.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 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附件2--《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doc         

    附件3--2013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