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本科学生警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4

 

关于做好2011年本科学生警示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分制实施规定》第九条,每学年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有30%以上的课程未能取得学分,予以书面警示,累计三次学习警示(包括试读通知在内)则予以退学处理。

经统计,一、二年级的本科学生和三、四年级的七年制学生中,有28人达到警示标准,现提供院部作为参考(具体名单已发放至各二级学院、部)。请各二级学院、部梳理相关专业的学生学分(包括高年级学生),并于20111110(周四)书面提交警示学生名单。

请各二级学院、部做好警示学生及其家长的告知工作:告知书打印、敲章后由学生和家长共同签收,回执原件由院部保留、复印件于1130(周三)交教务处备案。

请各二级学院、部加强学生警示期间的学业指导工作。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