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0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委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相关精神,鼓励教学水平高的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树立一批全校教师的楷模,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学校拟开展教学名师、教学标兵评选活动,经研究,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0-2011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国家级、市级、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连续5年以上(含5年)讲授本专科课程,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一线教师。

3. 候选人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获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改教研专著。

4.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6.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7.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上,每个院部限额申报一名。

8.其他条件参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2.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院部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指标将参考《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本年度评选校级教学名师2-3名。对获得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并择优向上一级部门推荐。

3.报送材料要求

1)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

2)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6份,含1份原件;

3)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以及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详见附件4)。以上内容统一刻成光盘。

4.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10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晋永   陈怡   孙燕婉

电话: 51323024 51322095 51322001 

5. 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上,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学校的返聘证明。

请各部门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2_-_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3_-_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附件4_-_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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