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中医药大学第四届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4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探索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我校的中医药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我校决定开展“上海中医药大学第四届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活动参照《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上中医[2006]教字第44号)的精神进行申报评选。

  二、教学成果时间界限为2008年1月~2011年6月底(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出版和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各类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

  三、申报办法:

  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规定,教学成果奖的评选采用自由申报、资格认定、校院两级评审的办法,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内部评审,并择优向学校推荐1―4项。

  四、申报材料:

  (1)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1),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申报人所在部门应如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同时上交相关电子文档);

  (2)全面反映教育研究成果的主件3份;

  (3)对成果进行全面说明的附件1份;

  五、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将设置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若干名,由学校聘请相关专家予以评审。优秀项目纳入年终绩效奖励并优先报送上级部门申报相关奖项。

  六、申报时间:

  参评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4日(周五),逾期不予受理。各教学单位统一将推荐材料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并将内部评审情况写成报告,注明组织评审的时间、地点、参与评审专家,参评项目名称、数量以及最终获奖情况等。

  联系人:陈怡、晋永

  电话:50322095,51323024

  邮箱:roger.jin@msn.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2 -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