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中 医(2009) 教务 第 132 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关于2009-2010学年新开选修课申报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
按照我校对新开选修课“立项、建设、评审、选课、开设”的管理办法,现就2009-2010学年新开选修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修课的基本条件
1、课程范围
(1)从未在我校开设过的新的选修课程,去年未同意立项的新开选修课程今年仍可申报。
(2)为“优秀本科学生计划”开设的选修课程。
(3)2009版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由我校教师任课、无项目资助的新开课程此次也纳入申报和资助建设的范围之中。
2、申报教师的资格
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已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优先入选的申报课程
本着我校对学生“知识、能力、人格”发展目标的定位,充分以选修课为载体,逐步构建中医药特色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不断加强对学生人文素养和思辨能力的培养,学校今后将优先建设文化典籍类、历史哲学类、社会科学类、艺术美学类等选修课,故此类新开选修课的的申报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老师填写《新开(选修)课申请表》(附后,亦可从校园网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并于10月16日(周五)前提交到所在院、部、中心。
2、所在院、部、中心受理申请事宜并进行院内评审,并在申请表上附上评审及推荐意见。
3、各院、部、中心将通过评审的选修课《新开(选修)课申请表》及评审推荐意见于10月23日(周五)上报教务处王毅敏老师处。
四、评审
学校于11月中上旬组织评审。
五、选修课的建设与完善
学校仍将投入一定的经费对此次通过评审的课程在今后的半年中进行有计划地建设和完善,并组织教学研讨、试讲等活动。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