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课程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1

 

各院、部、中心:

接学校通知,中秋、国庆节放假时间为:

中秋节:927日(星期日)放假。928日(星期一)正常上课。

   国庆节:101日(星期四)至107日(星期三)放假。108日(周四)起正常上课。1010日(星期六)上课。

现对教学安排调整如下:

1、本科及高职高专课程

1010日(星期六)上107日(星期三)课程;

927日(星期日)、103(星期六)104(星期日)1010日(星期六)的辅修课程取消;

其他课程(含辅修课程)教务处不再另行安排补课,请各任课教师自行调整。

2、临床见习

临床见习如需调整请于924日(星期四)前将书面报告交至教务处课程计划科审核备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0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