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及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7号)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学校前四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二)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每个院部限额申报一名。
(三)候选人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获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四)其他条件参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附件1)。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院部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指标将参考《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第五届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
2.第五届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6份,含1份原件;
3.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以及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详见附件4)。以上内容统一刻成光盘。
请各院部认真做好此次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于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对获得前五届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学校将在校内表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上海市级教学名师奖。
联 系 人:程鸿斌
电 话:51323024
电子邮箱:hbchengmail@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doc
2.第五届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doc
4. 第五届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