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单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05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成绩单办理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服务,现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成绩单办理工作规范如下:

  1、教务处每学期下发一次学期课程成绩单至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成绩单一式三份,除学院保留一份外,另二份发至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

  2、处于就业阶段的在校学生的总成绩单,由二级学院到选课中心集体办理;

  3、已毕业学生的总成绩单,由二级学院到选课中心接洽办理;

  4、学生办理出国成绩单由本人到考务科(行政楼215室)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5、选课中心(教学楼11-301室)于每周三下午1:30―4:00为学生提供其它方面用途的成绩单零散打印,请有关同学提前安排时间办理,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0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