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临床毕业实习是培养一名合格临床医师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为期一年的临床实习,培养学生初步具备一名临床医师的素质。为严格实习纪律,规范请假手续,保证我校临床毕业实习质量,现将毕业实习请假制度重申如下:
1、实习生接受学校和医院双重管理,实习期间应坚守实习岗位,不得擅自换班、调休、补休,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2、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法定假日应服从所在实习科室安排。
3、确实因故必须请假者,一天以内由带教老师、科室主任批准,同时报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带教老师、科室主任、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共同批准,同时报学校教务处临床实习科备案;超过三天,需经学校教务处批准。
4、因病请假者,应持有公立医院的病假单,事后请事假或补病假一律无效。
5、请假期满必须销假,如需续假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6、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均以旷课论处。
7、毕业实习期间旷课累计3天或3天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如果在同一实习科目内,旷课达3天或3天以上者,除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该科室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并在毕业实习结束后,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给予补实习。
8、实习生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该实习科目时间的四分之一者(含四分之一),不给予成绩,待其他科室实习轮转结束后,由医院安排补实习,补齐实习时间后,经考核合格,方能获得该实习科室学分。
9、实习生未经带教老师同意而迟到、早退的,按迟到、早退的实际次数,每次扣1分(从平时实习成绩中扣除)。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