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学生重修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07-12-28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规范对学生重修课程成绩的评定工作,现对学生重修课程的平时成绩评定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1、重修学生须按照课程教学要求,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各项平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计入所重修课程的平时成绩中,重修时不参加平时考核者,不得给予平时成绩。

  2、任课教师在安排所主讲课程的教学活动时,要把对重修学生学习过程的检查督促考虑其中。重修学生因故无法保证平时听课者,任课教师可通过课后辅导、网上答疑、布置作业、抽查测验以及其它教师认为可行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学习过程的管理,并作好相关记录或资料存档。以此类方式所评定的平时成绩其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应不高于10%。

  重修学生在重修过程中要经常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了解任课教师对学生及本课程学习的要求、教学安排等信息,并及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3、重修学生在上一次的修课过程中已取得实验、见习环节的平时成绩,且在任课教师处有完整记录者,按学分制管理有关规定,该部分成绩可在重修时予以认定。其它平时成绩可作为重修时平时成绩的重要评定参考或依据。

  4、一门课程对重修学生平时学习与考核的要求、成绩构成比例等相关问题应做到一致,并应在开学初即告知相关学生。

  5、学有余力的学生因冲课原因增加选课者参照本意见执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处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