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学生的个性化教育和主体性教育,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我校启动了“优秀本科学生个性化培养计划”。为实现对该计划中导师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学校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
2、有较强的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在中医药(含针推)传统文献与基础理论研究领域,或运用现代科技及多学科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学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领域拥有学术特长,能够胜任本科生的各项指导工作。
3、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具备引导、指导、辅导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能力。
4、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博士学位。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1、重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端正学习态度,鼓励学生创新,激励学生立志成才。
2、全面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思想、专业设置、学生情况、就业形势和相关行业发展状况,熟悉学校弹性学分制的有关规章制度。
3、熟悉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课程要求、考核要求等内容。
4、依据学校有关要求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和课程,指导学生确定专业和个人发展方向。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的个性化学习计划和选课进行咨询和指导,必要时为学生开设个性化的课程。
5、了解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情况,每周应有固定的咨询时间,并公布时间和地点,供学生个别咨询,指导学生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6、保存学生个性化培养的相关记录和资料。每学年结束时,参与对学生的综合评价。
7、做好《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不断提高导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导师的聘任
1、采用本人自荐与二级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被推荐导师进入学校“优秀本科学生个性化培养计划”导师库。
2、学生根据个人专业特点、发展要求选择1名导师。学校根据学生选择情况,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为1-3名。
3、导师及其所指导的学生应相对稳定,导师任期一般为3年,更换导师时应做好交接工作
四、导师的考核管理
1、对导师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采取个人小结、学生评议和学院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
2、每位导师在每学年末要写出工作总结,对本人所担任的导师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总结和评价,由学院给出考核成绩。学院应根据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核定工作量,一般每生每学年工作量应不低于50学时,计入岗位津贴。
3、学院协同学校定期对导师工作进行检查,查看《导师工作记录》等。工作记录册应较详细记录关心学生成长、与学生谈话、指导学生选课、指导学生创新活动开展以及情况开设个性化课程等工作的情况。
4、教务处负责协调导师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师生间、导师间的信息沟通,如通报相关信息、公布有关事项,组织研讨问题和交流经验等工作。
5、导师工作是教师教书育人的光荣任务,成绩优良者将受到学院表彰、奖励和作为职称评聘、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依据。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