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部:
根据我校《学分制实施规定》和《关于对本科生试读、退学规定的补充说明》[上中医(2006)教务第127号],学生在试读一年期间,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原则上只能选修第一、第二学年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限选课程(特殊情况需选第三学年课程须经教学处批准)。
现发现部分试读同学在未经教务处批准的情况下选修了第三学年的课程,为规范对试读同学的管理,现请2007年度试读同学对所选第三学年课程向教务处提出特殊选课的申请(11月20日前上交教务处办公室)。对未提出申请、获批的课程,教务处将统一作退课的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