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材工作条例(2007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07-05-28

  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建设是高校的一项基本建设,直接反映了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对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提高我国科学文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搞好教材建设与教材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完成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部《高校教材工作规程》精神,加强教材工作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方针

  坚持高等中医药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突出特色与优势,大力提高教材质量,积极扩大教材种类,认真开展教材研究,努力搞好教材管理。

  第二条  目标

  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发展情况,编写出具有中医特色的、适应中医药人才培养需要、反映现代医学科技发展的教材,并努力做到各类教材配套,使我校中医药教材的编写保持全国同类院校的领先地位;同时,努力实现教材管理的现代化,为深化我校的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服务。

  第三条  教材工作主要任务

  1.制订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积极出版具有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的教材,特别是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材。

  2.积极组织和开展教材研究工作,及时提供最新教材编写、出版信息,做好教材评议和优秀教材的评选推荐工作。

  3.加大电子教材和特色教材的建设与引用力度,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4.加强和完善教材管理,保证教材的选用、发行和供应,保障选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教材;促进学校的教材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材管理体制与队伍建设

  1.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任主任的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教学处处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和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并特聘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任顾问。其主要工作包括:

  ⑴了解和研究教材改革的动态、方向,审订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研究、制订学校在教材编写中的各项措施、政策,检查和落实学校教材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教材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

  ⑵指导完成上级部门或各专业学会下达的有关教材编写的任务,审定参与申报教材编写的人选;指导和审定立项教材的审批、检查和出版计划;指导和审定自编印刷教材的编写和选用;指导和审定教材的选用计划。

  ⑶指导学校各学科、专业的教材研究和评议工作。

  ⑷指导校级优秀教材的评审工作,并提出推荐参加上级部门优秀教材交流、评选的建议。

  ⑸审定和指导教材专项经费的使用。

  2.学校教材工作主管部门设在教学处。教材科是落实学校各项教材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其主要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材建设任务,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教材工作的精神,负责处理学校教材管理中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  教材建设

  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五条  加强教材建设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1.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纳入学校规划的教材编写和教材研究工作。

  2.组织教材评奖工作,对优秀、特色教材给予奖励,并积极推荐其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优秀教材的评奖。

  3.加强教材编写的管理,对纳入学校教材编写规划的教材适当给予教学工作量补贴,对获得优秀教材奖的主编和参编按学校科研、教学工作绩效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4.重视教材编写队伍的组织与培养。教材编写队伍是编写高质量教材的重要保证,学校将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文字表达能力强的教师承担教材的编著,并加强教材编写队伍的管理。

  5.开展教材研究工作,定期进行教材评议,建立教材质量评估和信息反馈制度,加强教材质量的监控。

  6.注重教材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第六条  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管理

  1.专项经费的筹集

  为加强学校的教材建设,学校特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来源包括:

  ⑴学校预算内拨款。

  ⑵上级部门的专项拨款。

  ⑶其它。

  2.专项经费的用途

  ⑴资助教材编写。

  ⑵教材立项评审、调查评估、评奖等专项业务开支。

  ⑶其它。

  3.专项经费的管理

  由教学处制订有关经费使用办法和范围并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  教材评奖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的试行条例》的要求,为了推动学校的教材建设,鼓励教师编写有新意、高质量、宜于教学的新教材,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将开展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教材评选及其它各类教材评奖活动。

  第七条  评奖范围

  1.由我校教师主编、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已由我校本专科生或研究生连续使用两届以上(含两届)的各类文字教材、多媒体教材、教学参考书、实习(验)指导等。

  2.凡已获校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参加同级评选;经再版内容更新30%以上,质量有明显提高,且又使用两届以上的教材可作为新教材参评。

  第八条  评奖条件

  1.参加优秀教材评选的基本条件

  ⑴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指导教材编写。

  ⑵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⑶符合本学科教学大纲要求,内容上取材合理,要求适当,阐述循序渐进,便于学生自学;体系上有特色,经过教学实践反映良好。

  ⑷文字准确、流畅、精炼,语言规范;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⑸电子教材运用多媒体技术得当,内容丰富,选材典型;表现手法形象生动,图像清晰、稳定,片长适度,特技运用效果好;音乐与主题协调,使用面广,教学效果显著。

  2.获奖教材的必要条件

  ⑴总结和反映编者及所在部门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及重要科研成果,在教材的内容和体系改革上有创新,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⑵系统收集、整理了本学科国内外已有的科研成果和资料,或者在反映我国传统医学理论方面有显著成果和独到之见,并首先形成本学科较为成熟的教材。

  ⑶全书或某一方面确有自己的独特风格,且教学适用性强,既在本校稳定使用多年,又为多数院校广泛采用、受到选用学校广泛好评的教材。

  获奖教材必须具备上述条件之一。

  第九条  评选的程序和办法

  优秀教材的评选是教材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提高教材质量、推进学校的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认真对待,加强领导。

  1.校级优秀教材奖评选原则上每2~4年举行一次,由教学处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参加优秀教材奖评选必须由本人申报,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并且随表上交两本教材供审阅。

  3.所申报的教材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初审。各部门领导应重视本部门优秀教材奖评选工作,在推荐前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经综合评定后选出参评教材,上报教学处。所推荐的参评教材的比例按当年通知规定办理。

  4.教学处综合各部门上报的参评教材后,组织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有关专家进行讨论,并请申报人介绍参评教材的特点和有关情况,最后根据评选标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教材奖名次。经校内公示一周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正式发文生效。若有异议,由教学处提请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复审。

  5.校级优秀教材奖的比例将由专家和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视参评教材的情况确定,分设一、二、三等及鼓励奖若干名。其等级以得票多少按顺序排列,其中被评为二、三等奖的优秀教材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评为一等奖的优秀教材须经2/3以上的成员同意。

  6.校级优秀教材奖的评选将配合上级部门或学会优秀教材奖的评选活动。凡被评为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的,即为当然送审教材,可由学校直接推荐参加上级部门或学会优秀教材奖的评选,其余等级的优秀教材仅作为送审教材参考,或另行参与校级送审教材评审。特殊情况经专家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申报。

  7.由上级部门组织的优秀教材奖评选活动,除获校级一等奖的教材外,不足部分则由教学处根据送审教材条件、当年上级部门的要求及可申报比例另行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确定申报名单。

  8.优秀教材申报及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奖资格,且张榜公示,连续三届不得申报。

  9.除各级优秀教材奖外,学校鼓励主编教师积极参加国家和政府部门或上级学会组织的其它教材奖项的评选。

  第十条  奖励办法

  校级优秀教材奖等同于同级的科研成果奖及教学成果奖,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获校级优秀教材奖除授予荣誉证书外,同时发给适当奖金。奖金额度按当年通知规定办理。

  2.评选出的优秀教材将作为教师晋级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应张榜公布,通报表扬。

  3.获校级一等奖的优秀教材,符合国家、市部委优秀教材奖评选要求时,由学校择优向市、部委推荐。

  第四章  教材编写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中医药教育教材体系是二十一世纪中医药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在教材编写工作中将努力贯彻教育部关于“以全面提高质量为中心,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重点教材,适当发展品种,力争系统配套”的指导方针,加强教材编写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  指导思想   

  1.教材编写是学校教学水平、教学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学校坚持以新世纪高等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为先导,以培养高质量人才为目标,以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为核心,以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为突破口的指导思想,鼓励教师通过立项或积极参与教育部和上级学会委托编写教材任务等形式积极参与教材编写。所编教材应注重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统一,内容上要反映出现代医学发展的新水平和新成果,能适应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质量上应减少重复,努力做到编写风格、内容不断创新,编写出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

  2.学校虽然鼓励积极参与学校教材研究和教材建设工作,但不片面强调提高学校教材的自编率,坚决杜绝质量差、水平低、内容重复、粗制滥造的教材出版。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类别

  根据学校目前情况将教材编写分为四类:

  1.上级有关部门或学会下达的教材编写任务。包括由上级有关部门或学会组织、制订的教材编写规划或全国性招标的教材,是学校教材编写的主体。此类教材是加强校际联系、沟通信息资源、培养编写队伍、强化学科地位、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基础,学校积极鼓励教师参与申报与编写。

  2.经教学处、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同意后参加的全国协编教材。包括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兄弟院校共同协商、组织开展的教材编写工作。协编教材是学校教材建设的组成部分之一。个别确属编写、出版方面的空白,能解决教学急需、有基础的教材,学校将鼓励教师与兄弟院校合作。

  3.由学校制订的教材编写规划或通过校级评标、经批准后立项的教材。包括由教学处组织专家评审、从每期申报教材编写申请中甄选出的内容新颖、选题独特的校级立项教材。详见“第十三条  立项教材”。

  4.自编印刷教材。指经教学处、二级学院领导同意,由教师或教研室为解决教学需要、反映学科特色、未正式出版的印刷教材。自编印刷教材是正式出版教材的拾遗补缺,是学校特色教材的重要基础,是课堂教学内容的重要补充,也是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窗口。学校也鼓励教师编写内容新、起点高、教学适应性强的优秀讲义,在教学中逐步改进,使其体系更加完善,内容更趋合理,成熟后逐步发展为特色教材、规划教材。

  第十三条  立项教材

  为逐步培养、建立一支教材编写队伍,编写既体现学校特色、又是教学急需的教材,学校开展校级立项教材工作,从每期申报的教材编写申请中甄选出内容新颖、选题独特的教材列为校级立项教材。立项教材将以学校培养计划为依据,以各专业的基础主干课、专业主干课及限制选修课为主,注意体现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努力产生一批能代表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特色教材。

  1.立项教材选题原则

  ⑴精品原则。立项教材编写要鼓励由在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的高水平教师领衔编写,重点在属于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成果,具有优势的学科和课程,能够反映当代中医药发展水平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

  ⑵实用原则。立项教材编写要有针对性,注意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满足学校教学的实际要求,填补学科空白,鼓励教师编写既符合教学实际要求、又是新专业急需、国内尚无同类正式出版可供选用的教材; 

  ⑶特色原则。立项教材编写应以学校课程建设成果为依托,在充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对教材内容和体系等方面进行一定研究的基础上开展,鼓励教师编写实用性强、反映专业特色的系列教材,在内容、体系、结构上具有创新的教材,经过自编印刷教材使用、日臻完善、可以进一步提高的教材; 

  ⑷不可重复原则。立项教材编写必须重视教材的锤炼,鼓励优秀教材修订与再版,杜绝各类教材的低水平重复编写。已有教育部推荐教材或国家级、市部级规划教材,则不再立项编写同类教材。

  2.申报条件

  除符合上述选题原则之一外,主编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主编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副高职称以上,在教材编写过程中,能独立完成50%以上的工作。

  ⑵主编教师长期从事教学、医疗和科研工作,具有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充分准备的资料,教材当年可以脱稿。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和受理时间

  1.上级有关部门或学会下达的教材编写任务由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同教学处组织实施。教学处届时向全校招标,由教师本人提出申报,认真填写有关表格,经二级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初审、教学处同意、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再报上级有关部门或学会参与全国评标竞争。受理时间和其它材料根据通知准备。

  2.协编教材编写必须由参与编写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材料中须附相关主要学校教务处或出版社的相关证明),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协编教材申请书”,所在教研室和二级学院(中心)的主管领导初审,送教材科并上报教学处和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如是以二级学院(中心)名义组织编写的系列教材,同样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上报教学处和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受理时间直接与教学处教材科联系。

  主编教师上交协编教材申请书同时必须附以下材料:

  ⑴文字教材必须同时附教材编写大纲、教材部分章节样稿及相关说明;

  ⑵电子教材必须同时附教材编写大纲和教材脚本部分样稿及相关说明。

  3.立项教材

  教学处根据下拨教材建设经费情况和专家意见,确定当年立项教材的数量或选题,向全校招标,各二级学院(中心)可根据学科发展情况审定选题,或由教师本人提出申报,认真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立项教材申请书”,经二级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初审通过后送教材科。教材科将有关材料汇总后送教学处。

  主编教师上交立项教材申请书同时必须附以下材料:

  ⑴文字教材必须同时附教材编写大纲、教材部分章节样稿及相关说明;

  ⑵电子教材必须同时附教材编写大纲和教材脚本部分样稿及相关说明;

  ⑶新开设课程必须同时附本课程教学大纲;

  ⑷新开设课程中如含实验部分,应同时附实验指导(不需实验指导者除外)。

  ⑸如原有自编印刷教材,则必须附自编印刷教材两本。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材编写立项工作,由校教材工作小组会同教学处组织实施,教学处每期发文公开招标,具体要求见当年立项教材通知。

  4.自编印刷教材

  凡新编写自编印刷教材者均需在开课前三个月由主编或教研室向教材科提出书面申请。

  新开课程必须同时附教材编写大纲和新课程开设批准文件复印件。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管理

  为确保各级重点教材的编撰完成,编写具有我校特色、反映学校教学成果、内容新颖、选题独特的教材,提高学校教材建设水平,防止出现教材编写的质次、重复现象,学校将加强对教材编写的管理和教材质量的监控。

  1.上级有关部门或学会下达的编写任务

  上级有关部门或学会组织、制订的教材编写规划或全国性招标的教材评标通过后,中标的教师凭出版社相关证明和会议通知,到教材科领取并填写专门申请表格,签订编写协议,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教学处同意,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后,纳入学校教材编写计划。

  2.协编教材

  凡在外校协编教材中担任主编、副主编或编委的教师书面申请批准后,凭相关证明(主编教材请附合同复印件)和会议通知,到教材科领取并填写专门申请表格,签订相关协议,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教学处同意,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后,纳入学校的教材编写计划。

  3.立项教材

  教材科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教学处,由教学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出当年度的学校立项教材,经校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后,纳入学校的教材编写计划,由教学处发文并在网上公布。

  立项教材批准后,主编将代表教材编委会与教学处和相关出版社签订“上海中医药大学立项教材编写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条款开展教材编写工作,教学处与相关出版社采取合作监控手段,按时对立项教材的编写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以确保教材按时保质出版与发行。教材质量和篇幅要求将在协议书中一并写明。

  ⑴主编责任

  ①立项教材的名称、内容及教材编委会人员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以批准文件的公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应在主编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前由主编征得相关编委同意,向本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学处同意、教材科备案。

  ②立项教材实行主编责任制,主编必须全面负责教材的质量。在教材内容、规范体例、插图图表等方面应符合国家正式出版物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在编写时限、教材字数等方面应符合学校教材管理的规定。如主编违反相关协议对学校、出版社或他人造成经济及其它损害的,由主编承担全部责任。

  ⑵共同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主编、教学处、出版社对立项教材内容负有共同保密责任,均不得泄露、传播有关教材内容。主编不得将立项教材一稿二投,或一部分以原名、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发行。如出现这样情况,视为主编自动放弃立项及出版权利,其产生一切后果由主编自行负责。主编如欲编写、出版涉及本教材内容的升级、衍生版本(含外文版)的专著或教材(含其它各种载体的专著或教材),应事先征得教学处、出版社的同意。

  ⑶检查验收

  立项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将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检查。中期检查通过后主编即可与相关出版社签订相关出版合同。主编完成书稿后,应将书稿与其相应的书面材料一并送教学处。教学处接到主编的稿件后,即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检查活动。凡通过验收检查的教材,教学处将会同出版社聘请两名高级职称以上专家审稿(或由教学处审核审稿专家的名单),必要时可采用审稿会形式。针对专家审稿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主编对教材进行再加工,直至达到出版要求。提前完成编写并出版的,主编可申请提前验收。

  ⑷相关规定

  ①立项与检查

  教材立项后即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编写者,可申请延缓;立项后确认自己无法完成教材项目,可申请退出;中期检查后确认自己无法按时完成者,可申请延期。以上情况经教学处和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暂缓执行或终止协议,

  1)延缓项目申请时间为立项后两周内。经批准可保留一期,自动并入下一期立项教材编写,按下一期启动时间重新计算编写时间并另签协议。一期后如不能重新启动,则自动终止。

  2)退出项目申请时间为批准后两个月内。

  3)延期项目申请时间为中期检查后两周内。延期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协议书上规定的当时最后完成期限。

  ②交稿与结题

  主编必须按时交稿。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检查(交稿)者,主编应提前两周说明原因;凡未通过验收检查的教材,必须加紧修改。两者均必须重新确定验收检查(交稿)日期。新验收检查(交稿)日期不得超过协议书上规定的当时最后完成期限。无极特殊理由不得再次延长验收检查(交稿)日期。

  ③经费与奖惩

  主编有以下情形之一、经协调仍无法解决者,教学处将终止协议,停止经费供给,且主编必须退还相应下拨资助经费: 

  1)立项后又申请退出者;

  2)中期检查、复检均未通过者;

  3)出版合同未能签订者;

  4)文字教材逾期无故不交稿者或电子教材逾期无故不交盘者;

  5)两次申请验收均未通过者;

  6)教材书稿或电子教材经专家或出版社审核达不到出版要求而遭拒绝出版者。 

  7)未经同意,将立项教材一稿二投,或一部分以原名、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发行者。

  以上4~7种情形将视主编自动放弃立项及出版权利,学校可取消其立项资格和编写出版计划,且将作为不良记录,给予网上公示,三期不得再申请。

  ④审稿与出版

  1)立项教材出版将在充分尊重主编意见的基础上,原则上与有影响的出版社商定出版意向。教材编写计划经出版单位审核同意出版后,由主编、出版社、教学处三方面签订教材出版意向协议书。

  2)立项教材中期检查合格、达到出版初始要求后,主编、出版社双方签订出版合同,并约定出版日期、支付稿酬额度和付款方式等事宜。主编同时必须向教学处提供双方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存档备案。

  3)教材达到出版要求后,出版社应于协议签订日期内出版教材。若出版社不能按时出版签约教材,教学处与主编教师均有权终止教材的编写出版计划。

  4.自编印刷教材

  教材科汇总当学期编写新自编印刷教材申请后送教学处,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编写。自编印刷教材付印时填写统一表格,并附该教材的电子、书面文稿,文稿引用出处,个人编写与引用文献、他人著作的比例说明等,由教研室、院部主管负责人、教学处主管处长审阅、同意、签字方可印刷。

  自编教材编写如遇不可决定问题,经教学处同意后聘请有关专家审稿或报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为了有效调动教师编写高质量教材的积极性,将按规定对纳入学校教材编写规划的教材和部分自编印刷教材进行资助。

  1.资助范围

  ⑴由学校统一申报,经教学处和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同意、批准的我校教师参与编著并在国家、市部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大学本科、专科或研究生教材;

  ⑵经教学处和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同意、批准立项、并在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大学本科、专科或研究生教材;

  ⑶经二级学院、教学处或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同意、批准的自编印刷教材。

  2.资助规则、金额及标准

  ⑴参与上级有关部门或学会的教材编写和协编教材编写的教师,将视其承担的教材编写职责给予不同的资助:

  承担职责 资助金额

  主编 7000元

  副主编 4000元

  编委 2000元

  ⑵属学校教材编写规划中的立项教材将由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金额视教材种类和篇幅分为:

  教材种类 字数(千字) 资助金额

  文字教材 20万字以下 5000元

  文字教材 20万字以上 7000元

  电子教材 10000元

  文字+电子教材 另行公布

  ①立项教材中文字教材字数应当合理,其计算方法为:学时数×3.5千字/学时;电子教材图像文字配置比例应恰当。

  ②资助经费分期下达。经过中期检查对项目进展状况做出评价后,再调整或下达剩余经费的资助额度。经费由主编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经费具体金额和下拨计划及使用范围见当年的招标通知和协议书。

  ③延缓立项者按上一期额度下拨经费。

  ⑶自编印刷教材

  字  数 最高资助金额

  1.5万字以下 150元

  1.5万~5万字 300元

  5.1万~10万字 400元

  10万字以上 500元

  ①除古文、文献类课程外,教材中引用科技、医药类著作(教材)内容超过50%者不予资助;引用古代文献类著作(教材)内容超过70%者不予资助。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0元。资助金额一次性下达,加印、重印不再另行资助,重印增加内容超过70%者其增加部分按资助办法计算,其余则不再另行资助。

  ②自编印刷教材的字数应合理,其计算方法为:学时数×2千字/学时。

  ③自编印刷教材资助经费每学期末由教材科统计(已交稿但未能开课者不列入其中),上报教学处审核、同意后发文并网上公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3.经费使用和其它

  ⑴本条例公布的资助金额为最高资助限额。具体由教学处视标书的实际内容确定资助金额。

  ⑵教材资助经费由教学处统一管理:

  ①上级有关部门或学会的教材编写和协编教材编写的资助经费仅用于此类教材编写人员的差旅费和教材编写中文具、复印、审稿等支出,不得它用。届时凭会议通知和差旅费及其它发票从该经费中支出,超出部分不再另加资助。

  ②立项教材经费从协议书签订、上级经费到达两周后开始使用,经费下达的分期时间以当年签订的协议书为准,其具体用途和时限将在协议书中具体写明。

  ③自编印刷教材全部用于教材编写中文具、复印、审稿等支出,不得它用。届时凭相关发票从该经费中支出。

  ④在经费使用中,凡购置属固定资产的设备,必须先经教学处同意,并按学校财产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在教材编写(含电子教材)中查询、引用有关资料,或借用有关设备、聘请相关人员一起编写或制作、或审稿的费用等一律由主编从教材的资助经费中支出,学校不再另行给予资助。审稿费支付方式和标准由主编教师、出版社共同商议。

  ⑤以上资助经费届时将在网上公布,以批准文件的公告为准,专款专用,其中第一项为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第三项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凡在规定时效内完全未支出者可根据批准教材的实际进度申请延长;未完全支出者将根据多余金额的数量和其它情况另行处理。

  ⑥资助经费申请的具体操作由教学处教材科办理。其程序如下:

  1)编写教师或教研室必须事先凭主编、副主编单位教务处或出版社的相关证明及会议通知材料向本院部提出申请,经本院部主管领导同意后向教材科领取表格,填写完毕后送教材科,教材科核实无误并编号后,送教学处审核,一经批准即网上公布。

  2)编写教师或教研室见教学处通知后至教材科领取表格并填写后,由教研室主任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送教学处签字、盖章后方可支取,支取后其表格及相关材料送还教材科存档。

  ⑶正式出版教材由出版社计付稿酬。稿酬由主编根据有关协议按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不应遗漏,学校维护主编和所有参编人员的合法权益。

  ⑷为鼓励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凡承担上述教材编写任务的教师,各部门应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尽力保证其编写时间,其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和在职务评聘、职称晋升等方面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与学校其它同级考核相同对待。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注意事项

  1.按照教育部要求,凡纳入学校编写计划和教师个人或教研室集体编写及协编的教材,原则上均必须以讲义形式经过两届学生试用、修改后才能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2.所有外出编写教材的项目必须经教学处和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凡欲参加上级部门或学会和相关出版社组织的教材编写工作的教研室或教师,均必须办理申报手续(见“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和受理时间”)。未事先提出申报、未参与招标、未经学校批准的项目,学校将不予支持。

  3.学校不支持参与以包销使用为前提的教材编写,以及多所院校承诺包销使用而共同编写低水平重复的教材。教研室或教师个人自行承担、编著或外出参与编写(含与校外合编)教材者,学校不给予经费资助,其编写的教材亦不得用于学校教学,作者不得要求学校包销此类教材。如遇特殊情况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校级立项教材经学校专家评审、通过,推荐到市、部有关部门中标后,将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

  5.所有申报及协编教材均必须按时完成并出版。主编不能履行合同、未能按期完成教材编写工作的,未通过专家鉴定或出版社审核达不到出版要求而遭拒绝出版者的,学校将作为不良记录,给予网上公示,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6.所有教材(含各类出版、未正式出版的教材)的制作与编写必须符合正式出版物的要求,无原则性错误。在教师编著教材过程中,应注意职业道德,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和著作权及专有出版权,资料的来源应遵循《著作权法》,引用的材料必须在教材中予以说明,并应恰当体现参与编写、制作人员的署名,不应遗漏。凡发现抄袭及剽窃他人著作内容或知识成果的行为,除给予网上公示、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外,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凡因未加说明、未得到著作人及有关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材料、或因署名不当而引起纠纷者,由主编教师负责。

  7.学校维护教师和出版社的(含各类出版、未正式出版的教材)合法权益,凡受学校教材建设资助的教材,学校在充分尊重主编和相关出版社的前提下,对其拥有用于教学需要的教材选播、引用、改编、使用等权力。自编印刷教材版权归教研室和学校所有,学校对其拥有用于教学需要的引用、改编、使用、印刷等权力。

  8.所有受资助教材正式出版后,主编应向教材科提供样书2册(电子教材为光盘一张),出版社需向教材科赠送样书3册(电子教材为光盘两张);副主编、编委需向教材科提供样书1册,以备教材存档。

  9.教学处教材科将协助对教材的编写、印刷、出版及经费使用等管理,以确保教材的编写、印刷质量,使其能如期完成。

  第五章  教材研究与教材评议

  教材建设是高校高等教育建设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教材研究、加强教材编写管理、提高教材编写质量是做好教材建设工作的关键。

  第十八条  教材研究

  教材研究是教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材编写与选用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必须开展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在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和教学处指导下紧密结合学科和专业的发展,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教材研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研究。

  2.教材内容及体系的研究。 

  3.国内外新版教材的推荐、评价和比较研究。

  4.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

  5.教材管理研究等。 

  第十九条  教材评议

  教材评议工作是学校加强教材编写管理和教材质量监控、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相对系统、科学、完整、合理的评议方案,逐步开展教材研究,进行教材评议工作,按学期组织人员对部分主编教材和使用教材进行抽查、评议、比较、分析,适时反馈、公布有关数据及建议,作为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选用、修改、评奖、淘汰的依据之一,以提高教材编写质量,规范并推动学校的教材选用、使用、出版等一系列工作,也为该学科的教学质量提高、课程内涵建设提供参考。各教研室、院部和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反馈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调整,加强管理和监控,完善教材建设工作。

  1.实施办法

  ⑴评议范围为全校研究生、本科、专科各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所选用的各类教材,以我校教师主编、自编出版教材和自编印刷教材为主。

  ⑵每学期的第八周对上学期的教材进行评议,本科第三学期的教材与第二学期教材一并评议。数量以每学期使用教材的20~30%计算,且以新教材为主。

  ⑶每本教材评议时限为3年。凡第一次评议不合格的教材第二年重评,两次评议不合格的教材必须进行更换。

  ⑷参与评议的人员分为专家组、学生组和教师组。

  ①学生组由使用该教材的学生组成,主要以随机抽取的形式为主,但成绩分布应合理。

  ②教师组以教研室内教师为主,教研室外为辅。

  ③专家组则由学校组织专家对选定的教材进行评议。

  ④由我校教师任主编的教材应在教材出版两年内进行教材质量自评和分析,总结教材编写的经验。 

  以上各组评议人员人数视具体情况调整,旨在观察被评议教材的广泛性、适用性和合理性。每次评议人数由课程性质或教材使用人数综合确定:

  课程性质 学生组 教师组

  选课人数 评议人数 选课人数 评议人数

  必修课 ≥150 9 ≥150 5

  ≥90 7 ≥90 3

  ≥51 5 ≥51 2

  ≤50 3 ≤50 1

  选修课 ≥180 9 ≥180 5

  ≥120 7 ≥120 3

  ≥81 5 ≥81 2

  ≤80 3 ≤80 1

  2.程序

  教材评议工作由教学处组织,教材科具体实施。

  ⑴教材科每学期对上学期使用的教材进行汇总并筛选,按规定整理出评议教材目录上报教学处,教学处同意后由教材科打印表格下发。

  ⑵教师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材评议表(教师用)”,学生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材评议表(学生用)”,收回后进行统计;

  ⑶有关统计结果将向二级学院反馈。教学处拟请专家或专业研究人员对评议教材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撰写学校教材评价分析报告,向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汇报。

  ⑷学校将逐步开展网上教材评议工作。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教材的选用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学校坚持“编”“选”并举、以“选”为主、择优选用的原则,确保高质量、有特色教材进课堂,以提高我校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

  1.各教研室应根据每学期公布的课程计划按课程、专业、层次择优选用教材。每门课程原则上应选择一种合适的教材或讲义。对两年以上没有合适教材的选修课程将逐步实行淘汰制。如因任课教师个人、教研室或相关管理部门疏忽等原因造成学生上课无教材的,原则上按教学事故处理。 

  2.所选用的教材必须体现出本学科的特点,符合本课程大纲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科学性、启发性和适用性,能够反映当代科学技术文化的最新发展,体现教学改革的进程和体现本课程相关学科发展的水平。

  3.在具有同等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及多种版本教材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国家及省市获奖教材、国家级教材、课程改革教材、部荐教材、新世纪教材和全国统编教材。

  4.在自编教材与规划教材同时并存的情况下,优先选用规划教材;在自编印刷教材与出版教材同时并存的情况下,优先选用出版教材。

  5.必修课和部分专业限选课应优先选用在国家及省市获奖教材、公认的优秀教材、国家级教材、部荐教材、新世纪教材和规划教材。

  6.除中医药类课程外,对双语教学的课程提倡引进和使用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且符合教学目标的外国优秀原版教材。 

  7.凡多年使用自编教材但出版社已不再版的课程,教研室必须另选获奖、部荐和规划教材等质量较高的教材。在确实没有合适的出版教材(或无出版教材)供选择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自编教材。 

  8.教材选用中如遇不可决定因素问题,则报由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裁定解决。

  第二十一条  教材使用年限

  1.教材的选用应保持其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一经确定选用的教材(含自编印刷教材),除特殊情况外,使用期不应少于二年,教研室亦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改。

  2.教材的选用同时应保持相对更新率,以利教材交流,知识更新。所有课程原则上中医、中药类每种教材使用5~7年必须更换版本,西医、西药类每种教材使用3~5年必须更换版本,其它专业课程每种教材使用不应超过7年,学校将逐步做到每学年使用近3年出版的教材比例达到30%左右。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职责和使用范围

  1.教材选用以教研室为单位。未设立教研室但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或院部,则由所在学科或院部的教学干事或相关领导负责选订教材。外聘教师的课程则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或院部相关领导负责。任课教师个人必须得到所在室主任、院部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选用教材。

  2.各院部、教研室负责人应从确保教材质量,提高教学水平着眼,对本部门选用的出版教材和自编印刷教材进行管理和审核,规范教材选用程序,把好教材质量关,监督教师不使用未经同意的教材,防止质量低劣的教材流入课堂。 

  3.教研室或教师个人自行编著或外出参与编写(含与校外合编)的教材(包括自编印刷教材),如确需在教学中使用,须先得到本院部主管院长同意,然后向教材科申请,经教学处审核后并报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通过,对质量较好、选题新颖、内容丰富的教材予以考虑,但一般每一位教师(或主任)不得在同一学科中同时使用三本以上自己主编的教材。

  4.相同学科、层次、专业、课程号、学时、学分的同一门本科课程原则上必须由教研室主任或二级学院主管领导选择并确定一种合适的教材, 任课教师个人不得另选教材,一般不得同时选用两种教材。

  5.经教研室选定的教材,任课教师上课时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得另行推介自己编写的教材。一经发现,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6.除特殊情况外,相同学科、层次、专业、课程号、学时、学分的同一本科临床课程必须按学校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规定,由该学科牵头教研室主任负责,征求五所临床医学院同一学科教研室主任意见并协调后,择优选择一本教材(教材征订表必须由各自教研室填写)。

  7.根据国际教育学院教学要求,留学生各专业教材选用原则上与本科生教材同步,特殊情况须由国教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 

  8.按新闻出版署关于协作出版的有关规定精神,教师个人或数人联合编写的教材,不能以“协作出版”的名义或方式出版;凡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得要求作者包销。教材科有权拒绝订购“协作出版”的教材和由作者包销的教材,各二级学院(中心)也不应同意教研室或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此类教材。

  9.需要使用参考教材或学习指导、习题集的教师和教研室,应在教材征订时统一填表写明,教材科将按学期适时公布,以备学生选择或参考。

  第七章  教材预订和付印

  每学期末教材科根据教学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统一组织、安排、选用、预订下学期教材。

  第二十三条  预订办法

  1.凡教研室选用获奖教材、国家级教材、部荐教材、新世纪教材和规划教材及纳入学校编写计划、正式出版的教材可直接填写有关表格,由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交教材科。

  2.凡教研室选用其它教材(含协编和外校胶印类教材)则必须事先与教材科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填写表格,由相关领导和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教材科。

  3.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入表格说明,经教研室、主管院部、教学处同意后,方可办理。

  4.新开设选修课程的教材(正式出版)除需经所在院部同意外,须附教学处相关文件和教学大纲方可申请预订。

  第二十四条  预订程序

  1.每年的三月中旬、五月中旬和十一月上旬教材科根据教学处下达的下学期教学计划,打印专用的“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材使用征订表”,表格一式三份,发放至各二级学院、教研室或承担教学任务的其它部门。每门课程使用一张表格,对应课程名称填明使用专业和班级(含研、本、专、留、夜大学等各类学生)。实验教材一并填明。

  2.所有选用、确定了的教材(包括自编教材、教学大纲、实验指导等)必须先由教研室主任准确填写相关内容,再由任课教师签字(外聘教师须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干事签字),经教研室主任核准、签字、盖章后送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其中一份留教研室、一份留二级学院存档,第一联按时送还教材科。协编教材和自编教材征订表必须同时由教务处相关领导签字。

  3.两个以上教研室同开一门课程(或两门课程共用一本教材),则请二级学院协调后在同一张表格内分别填写。

  4.教材征订完毕后,教材科将加以协调,各二级学院应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预订时间

  教材的预订应做到计划性。各教研室必须在每年的三月下旬、五月下旬和十一月下旬提出预订计划(个别教材在使用前1~2个月),不得漏订。教材科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落实。逾期不订者,教材科将不能保证其按时供应。

  第二十六条  预订数量

  1.为加强教材库房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积压报废,特对教材预订数作如下规定:

  ⑴必修课:定期出版教材以预订一届用书专业学生人数为限;不定期出版教材以预订二届用书专业学生人数为限。

  ⑵选修课: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两百本。

  特殊情况则须经教学处同意后再作相应调整。

  2.各院部、教研室及教师个人一律不得自行订购教材,或自行确定教材数量。教材科有权拒绝教师自行订购的教材及确定的数量。

  第二十七条  教材更新办法

  1.留有库存和预订后的教材原则上均不再更改(含自编印刷教材)。原教材未使用完毕但欲更换新教材的教研室,应在教材使用后两个月内书面通知教材科,提出更换要求;已订教材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停用的教研室,应书面提出更改要求。两者均必须对原有教材提出处理办法,经二级学院、教学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更换或印刷。如因教师个人、教研室原因造成教材大量积压或报废,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新旧教材交替时原则上须等原教材使用完毕后,方可使用新教材(含自编印刷教材)。

  第二十八条  教材付印

  1.新编写的自编印刷教材(含自编教材、补充讲义、教学大纲、实习指导、实验指导、复习题等)申请同意后,由教研室主任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材使用征订表”,并附相关材料(见“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管理”),由相关领导和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教材科方可实施。

  新开设课程如选用自编印刷教材,除附上述相关材料外,需另附教学处新课程开设批准文件复印件。

  加印、重印原有自编印刷教材只需填写有关表格并签字即可。

  2.自编印刷教材(含实验指导等)的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届时必须调整、修改其中的内容,以利知识更新。

  3.原教材没有使用完毕但要求印刷新教材者或另购教材者见“第二十七条 教材更新办法”。

  4.自编教材印刷数量与出版教材的预订数量原则上相同。

  5.教材稿件必须在下列时间之前预交至教材科,由教材科统一办理:

  ⑴打印稿件:使用前两个月。

  ⑵付印稿件:使用前一个月。

  打印稿件要求用文稿纸誊写,字体端正,付印稿件必须按有关技术规格做好教材扫描、排版工作,教材稿件提供的照片图像必须清晰(要求另附)。如因未能按时交稿而影响正常教学的,由教研室及教师自行负责。

  6.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任何教研室和教师不得要求教材科或自行翻印、复印正式出版教材(含外版教材),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学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者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  教材供应

  第二十九条  领用教材发放范围

  1.凡属于教研室教学编制(科研编制除外)的教师,可领取本课程教材及实验指导各一册,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的任课和带教老师每门课程每学期领取教材原则上不超过五册,外聘教师可领取本课程教材一册。

  2.教研室或实验中心教辅人员中,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可领取本课程实验指导一册。

  3.凡教研室兼有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师,每人可领取一本课程基本教材,其它教材则按“谁上课谁领取”的原则发放。

  4.新成立的教研室,须待正式批准后,凭相关证明前来领取教材。

  5.教研室教师听其它课程或者有关行政人员、在职研究生听课一般不能领取教材;教研室请研究生代上部分课程,原则上也不能领取教材。

  6.凡作为教学资料赠送给有关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的教材,由临床实习科提出申请,经教学处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

  7.凡对外交流(国内)需要的赠送教材,须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院、处主任审核,并经教学处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

  8.凡对外交流(国外)需要的赠送教材,须由国际交流处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国际交流处主管领导审核,并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

  9.其它因特殊情况需要领取教材的部门或个人,须由所在部门向教材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处主任审核、教学处同意后另行办理。

  10.以上不在此范围内而需用教材的一律由教研室或院部凭校内支票另行购买。

  第三十条  领用教材发放办法

  1.凡需要领取教材的教师和教辅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携带教学任务书,在每学期期末或下学期期初的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的临床教师凭院部教学办公室证明,或由教学干事、临床实习科统一前来办理。外聘教师的教材由所聘教研室(或相关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聘院部主管领导同意,并经教务科确认后由相关学院教学干事前来办理。

  2.教师个人教材使用期限一般为五年,期间教材版本不变时,不再发给新书。如确实破损、需更换教材者,凭旧教材及教研室证明向教材科申请,教材科则按实际情况予以解决。教材领取后应妥为保存,遗失不再另行补发。

  3.教研室领用教材必须具有计划性和合理性,对由教研室内部人员变动或其它原因造成后来教师无法领取教材的不再另发,由教研室自行解决。

  4.所有赠送教材的经费原则上由申请部门自行解决。

  5.教材领取时间见教材科通知。

  第三十一条  学生教材

  1.教材预收款管理

  ⑴为保证教材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周转,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实行教材预收款制度。教材预收款以学年为单位,原则上应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内交纳完毕,有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到教材科说明。

  ⑵学生教材预收款于新生入学时开始收取,收取的金额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期间每学年根据教材费使用情况再行补收(由教材科另行通知)。教材预收款由财务部门全部存入银行帐户,专款专用。教材科分别以班为单位为每位学生立帐造册,进行登记,实行“每年结算、一次结清、多退少补”的管理办法。每学年按班级结算,向学生公布,并自动结转至下一学年,同时补收下学年教材款。学生毕业实习前以班为单位为每位同学核算,一并结清,多退少补。

  2.学生教材的发放

  ⑴教材科只发放必修课教材,对提前选修高年级必修课程的本科学生提前发放相关教材(开学三周内), 对有休学、退学、转学等情况的学生,在办离校手续时退还或补收教材款。有生活困难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凭本人申请、辅导员证明和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在学期末或开学前三周内(新生在开学一个月内)与教材科联系。

  ⑵新生入学时每人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教材科指定地点领取第一学期教材。教材科将给每位新生一份领教材说明和清单,告知相关手续和注意事项。外语教材在选定语种后方可领取。

  ⑶除新生外,每学期考试前的两周内或新学期开学前注册日按班级发放下学期必修课教材,由班干部届时来统一办理手续并领取教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十二条  教材零售办法

  1.零售教材范围:校内需要购买教材的教师、学生、进修人员及留学生、夜大生等。

  2.开学三周内,研究生、进修生原则上实行统一购书,由各班班长登记、收款后,前来办理。

  3.本专科生所有限选、任选课教材由本人根据实际需要个人购买。鼓励购买选修课教材的学生按班统计数量,在学期末或开课前1~4周内报到教材科,以便组织书源,及时供书。

  4.学校保护每位教师的合法权益,自编教材原则上不对校外供应。凡外校需购买者,须经主编教师同意并签字,教材科视具体情况办理(联合办学点除外)。

  5.未经同意,任课教师个人和各院部不得答应将库存自编或紧缺教材出售给校外有关班级,不得将已在学校使用的自编印刷教材自行用于校外办班教学;教材科也有权拒绝将此类教材出售给这类班级。

  6.各二级学院、教研室或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将自己编写、协作出版、包销的教材(含出版和未出版)、参考书、习题、指导等,或自行印刷的自编教材、补充讲义、教学大纲、实习(实验)指导、复习题等变相推销、出售给学生。如发生以上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师或部门将按学校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凡在教材科领取或购买的教材,如发现错装、缺页、污损等现象可调换。

  8.已出库教材原则上不退。新生报到一周内退学者凭退学表格、港澳台学生同意免修的课程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凭相关通知、且教材无污损的情况下到教材科办理相关手续。另购教材的学生应注意课程名称、课程号和专业、层次的区别,应先听课、确定修该课程时再购买教材。其它遇不可确定因素或特殊情况者另行处理。

  第九章  教材管理

  教材科是学校教材建设、教材管理及教材研究的具体实施部门,教材管理工作亦是教材科的本职工作之一,因此,必须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教材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教材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互相协作,认真做好教材管理工作,为学校的教学服务。

  第三十三条  日常工作管理

  1.教材科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及时与各教研室联系,制订出每学期的教材预订、使用计划,按要求采购教材或安排教材的付印,做好教材发放工作,保证教材供应。

  2. 按时结算学生教材帐和教材库存帐,努力做到教材帐目与库房实物帐物相符,按学期盘点,减少积压。   

  3.教材库房应严格执行教材的保管制度,加强对书库的管理,按专业设置书架,堆码整齐,做到分类清楚,取用方便;应保持书库整洁,防止书本受潮、霉变、虫蛀;应严格执行书库安全制度(另行制订),防火、防窃,确保书库安全。

  第三十四条  教材存档

  为了反映学校教材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教材建设的真实水平,不断总结教材编写经验,加强教材研究工作,教材科实行教材存档制度。

  1.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加强教材信息的交流和管理,逐步建立学校使用教材样书库,并适时公布,方便教师查阅。

  2.存档范围:以我校教师主编教材为主,包括我校曾使用的教材、教材参考书、自编教材(出版和未出版)、补充讲义、教学大纲、学习(实验)指导、复习题(均包括胶印类)等均收集入档。

  3.存档教材由教材科指定专人登记、保管。 

  第十章  其它

  1.本条例中所指教材均包括文字、电子、文字加电子三种形式。

  2.本条例中所指各类空白表格、申请立项标书和教材编写合同书等均请到教材科领取。

  3.本条例中所指各类报告、表格、申请立项标书和教材编写合同书(含与外校合作)等填写完毕后,有一份必须留存教材科,以保证教材编写、使用档案完整。

  4.本条例有未尽事宜,将随时补充、修改、调整。

  5.本条例解释权属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处。

  6.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