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部:
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上中医[2006]教字第7号)的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我校2007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并详细通知如下:
1、各院、部根据现有各专业教学资源情况,制定拟接收学生专业、人数、条件和考核录取办法,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各学院、部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见附件2),于5月18日(星期五)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学校教学处。
需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各学院、部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的院部(见附件1)
2、原则上各专业均应有接收名额,如有不能接收的专业要说明具体原因,并填在《上海中医药大学各学院、部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备注栏内。
请相关院、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见附件2)中审理程序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转专业各项工作。
联系人:程鸿斌 电话:51322096
传真:51322095 E-Mail:hbchengmail@126.com
附件:
1.需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各学院、部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的院部.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