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新的部门法学,是生物学、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的相互结合,并且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和卫生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而不断发展的边缘学科,也是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新型的交叉学科。
卫生法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卫生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卫生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卫生法的渊源和效力等级、以及卫生法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研究卫生立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卫生立法的程序;研究卫生法实施的基本形式、卫生相关行政行为、卫生行政法律监督;研究卫生行政诉讼、卫生民事诉讼、卫生刑事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受案范围、案件种类、管辖、证据规则、审判及执行程序;研究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方式与标准;以及研究。
卫生法学分卫生法理论与卫生法实践两大部分,卫生法理论为卫生立法与实践提供科学的导向作用,卫生法实践对卫生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课程共计21学时,现为本科各专业及七年制的选修课,主要是课堂理论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