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及我校有关学位授予条例,现对本科生(含七年制)申请授予相关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条件中有关英语水平要求的时效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3年2月15日发布)《关于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授予医学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七年制学生授予学士、硕士学位条例》的规定,对我校本科(含七年制)毕业的学生,现仍要求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方可申请授予相关学士或硕士学位。
2、2004届(含2004届)以前的本科(含七年制)毕业的学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并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方可申请授予相关学士或硕士学位。
3、2005届本科(含七年制)毕业的学生,在2005年12月底前参加并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达到学校规定及格线方可申请授予相关学士或硕士学位。
4、2006届本科(含七年制)秋季毕业的学生在2006年12月底前,春季毕业的学生在2006年6月底前,参加并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考试或达到学校规定及格线,方可申请授予相关学士或硕士学位。
5、2007届(含2007届)以后的本科(含七年制)毕业的学生,必须在学制内参加并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达到学校规定及格线,方可申请授予相关学士或硕士学位。
6、因四、六级成绩发布原因而延误学位申请者,一律随下一批学位申请程序操作,学位证书发放时间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日期为准。
7、以上规定将根据国家教育部大学英语考试的改革方案变动情况做及时调整。
8、本规定于2005年12月起执行,同时2005年6月下发的上中医[2005]教字第6号文《关于本科生授予相关学位的补充规定》停止执行。
9、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教学处。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5-12-3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3年2月15日发布)《关于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授予医学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七年制学生授予学士、硕士学位条例》的规定,对我校本科(含七年制)毕业的学生,现仍要求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方可申请授予相关学士或硕士学位。
2、2004届(含2004届)以前的本科(含七年制)毕业的学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并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方可申请授予相关学士或硕士学位。
3、2005届本科(含七年制)毕业的学生,在2005年12月底前参加并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达到学校规定及格线方可申请授予相关学士或硕士学位。
4、2006届本科(含七年制)秋季毕业的学生在2006年12月底前,春季毕业的学生在2006年6月底前,参加并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考试或达到学校规定及格线,方可申请授予相关学士或硕士学位。
5、2007届(含2007届)以后的本科(含七年制)毕业的学生,必须在学制内参加并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达到学校规定及格线,方可申请授予相关学士或硕士学位。
6、因四、六级成绩发布原因而延误学位申请者,一律随下一批学位申请程序操作,学位证书发放时间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日期为准。
7、以上规定将根据国家教育部大学英语考试的改革方案变动情况做及时调整。
8、本规定于2005年12月起执行,同时2005年6月下发的上中医[2005]教字第6号文《关于本科生授予相关学位的补充规定》停止执行。
9、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教学处。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