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课程安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1-11

  课程安排是落实教学计划的具体步骤,是对一学期内所涉及课程、教师、学生、教室及时间的优化组合。为切实落实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我校课程安排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安排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实施,努力体现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充分体现课程的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

  第二条 严格执行各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进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学时数以及调整课程的学期安排。

  第三条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实行全程(包括周六、周日)、全天排课(包括晚上)。辅修、重修课和部分讲座首先考虑安排到周六、周日。

  第四条 教师应遵照本科教学安排优先的原则,不应因其他任课(或门诊)影响本科教学。教师的个人要求应服从学校课程的整体安排,服从教学需要。二级学院亦应鼓励教师服从全程排课的要求。

  第五条 对附属医院所承担的临床课程,因师资或场地限制无法满足本学院学生选课的课程,在保证学生上课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排课时可在几家临床医学院间进行协调和统排。

  第六条 为保障教学效果及教学质量,同时结合我校现有教室情况,原则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每班学生数不超过100人,专业基础课在教师资源允许的情况下,鼓励采用80人以下的小班教学,实验课、实训课及语音类教学课程应采用40人以下的小班教学,或通过其他形式体现小班化教学。实训类课程的带教人员与上课学生人数的比应小于1:10。公共基础课对开班人数暂不作要求。

  第七条 为保证学生集中活动的时间,周三下午3:00以后不排课,且原则上每双周星期五下午不排课。

课程安排

  第八条 课程安排以排课表的形式体现,排课表是每学期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计划,是确定全校本科各班上课的课程、时间、地点和主讲教师的重要文件,是教师和学生上课的基本依据。

  第九条 教学处课程计划科负责组织安排制定每学期的课程安排,课程安排程序参见《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第十条 在排定课表时,原则上每门课程每次课安排以2-3节为度。

  第十一条 教师对课程安排如有特殊要求应在教师任课意向书中注明,教学处将在不违背学校课程安排原则的前提下予以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课表排定后,公示1周。公示后确定的课表如无特殊情况将不再作调整。

  第十三条 实验课表的排定由教学实验中心具体负责,要依据学校下达的排课表在教学处的协调下结合实验课所在院、部进行。相关教研室在实验课开课前的1-2周内要与教学实验中心相关实验室共同协商实验课的时间及实验室的安排等相关事宜,努力避免实验室安排的冲突。

课程变动

  第十四条  课程安排(包括实验课)具有学校对学生的承诺与约定性质,要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原则上不得轻易变动。教研室及二级学院确因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课程安排调整申请单》,经审批后实施;教学处确因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下发《上海中医药大学课程安排调整通知单》。

  第十五条 教师应该严格按课表(包括实验课)上课, 特殊情况必须调整课表时,需经教学院长同意(实验课还须经教学实验中心批准),教学处处长批准,方可变动。

  第十六条 因教学计划改变需要调整课表的,要先申请调整教学计划,再调整课表。教学计划的调整参见《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其他关于调课、停课的相关规定,参见《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任务(课程)安排调整申请单.doc

     附件2 -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任务(课程)变动通知单.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