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市级、校级)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10-18浏览次数:73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对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充分调动我校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目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市级、校级)经费主要来源于教委专项经费和学校教学专项经费,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              在教委专项经费和学校教学专项总经费中,80%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市级、校级各个项目的建设,20%由教学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每期优秀项目的嘉奖、专家咨询、评审费及其他不可测费用。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规定

  

 () 项目经费采取滚动资助方式,经费分两批下拨:第一批为建设启动经费和管理费,在项目立项后划拨,其中管理费由二级学院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评审、调研和奖励;第二批为建设经费,在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划拨。如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或无故拖延计划实施,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使用经费和扣拨后期经费。经费分配比例及使用范围如下:

  

第一批

  

第二批

  

建设启动费+管理费

  

建设费

  

40+10%

  

50

  

(二)课程建设经费采用二级管理,项目立项后,教学处根据项目所属部门分批将经费统一划拨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三)课程建设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厉行节约。课程负责人应详细记录每一项支出情况,以便核对,并为结项时的经费结算奠定基础。

  

(四)课程建设结题时,教学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院(部)课程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对完成情况优秀的项目组将进行嘉奖。对中止建设项目的经费由教学处收回,将结余部分追加到课程建设其他项目。

  

(五)经费使用的主要范围:

  

1.  购置该课程建设所必须的图书、资料、电子图书;

  

2.  少量添置、更新该课程建设所必须的小型教具、模型、挂图或仪器(不含大型设备,总金额不超过总额的20%);

  

3.  实验材料费(建设项目所需的试剂、药品等);

  

4.  电子课件、多媒体课件、网上教学资料的制作费等;

  

5.  题库建设费(含复印、印刷等费用);

  

6.  课程验收和评估所需的费用;

  

7.  课程建设劳务酬金,为项目经费的20%-40%

  

8.  调研费或专家咨询费(不超过总额的20%);

  

9.  其他:如人文社科类课程对学生进行现场教育(参观)的用车考察费用等

  

(六)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作为课程建设检查(中期检查、结题)的必查项目,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在接受检查时须如实汇报。

  

(七)无故未完成建设计划,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教学处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酌情追回使用不当、挪作他用的经费。因故(如课程负责人出国、调动、重病等)中止项目,其课程经费一般亦同时停止使用;如确有需要各部门应报教学处批准,可在原课程组内另确定一人为课程负责人,继续完成课程建设和使用课程经费。

  

第四条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教学处

  

200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