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1-28浏览次数:66

                          上海中医药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中医特色的精品课程,同时进一步推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管理范围:市级课程建设、校级课程建设和各级别精品课程建设。

  第三条             课程建设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鼓励创新”。具体资助对象:除市教委专门要求外(具体见每一期申报通知);资助有较强的师资队伍,学科基础强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主要专业课;已开展相关前瞻性研究且在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手段、实验实习等诸多环节中有明显改革的课程;近期在专业调整过程中或新专业中新开设的主要课程。

  第四条             课程建设立项流程:教学处下发申报通知――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申报、遴选后上报教学处――教学处组织专家论证――反馈、公布立项名单。

  第五条             课程建设时间接点:新一轮的申报和上一轮的结题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校级课程建设周期为一年、市级建设周期为二年。

  第六条             课程建设过程管理:教学处组织专家对每一批立项的项目进行中期及结题评估,评估重点检查建设计划进度、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需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校级课程建设项目成效显著者将择优推荐为市级课程建设项目;对未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应定期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建设进展上报教学处,逾期不报或评估仍未达到要求者将取消立项及进一步资助资格。

  第七条             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参照上中医(2003)教学第8号《课程建设(市级、校级)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课程建设工作量计入方法:校级课程建设结题通过验收后,市级课程建设通过中期验收或结题后分别计入当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

  第九条             课程建设奖励办法:学校通过教学成果奖形式,对各类课程建设进行奖励,并将择优推荐申报上一级教学成果奖。各类课程建设也将作为推荐精品课程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处

   200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