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本科生试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6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分制实施规定》第九条:各类本科学生入学二年末(中医学“5+3”一体化第四年末),所选课程总学分经考核未达到前二年应修学分70%者,学校给予书面试读通知;试读一年后仍未能达到前二年应修学分,且试读一年期间未完成平均学分者予以退学处理。

经审核,部分学生在2018-2019学年结束后符合试读标准(名单见附件),现请各二级学院于918日前确认试读学生名单并OA发教务处,做好相关学生和家长的告知工作并在1010日前将试读通知书交教务处(试读通知书见附件)。

由于学生在试读一年期间,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原则上只能选修第一、第二学年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限选课程,如有学生申请选第三学年课程,请做好学习指导工作。

联系人及具体名单见OA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