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学生警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分制实施规定》第九条,每学年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有30%以上的课程未能取得学分,予以书面警示,累计三次学习警示(包括试读通知在内)则予以退学处理。

经统计,一、二年级的本科学生和三、四年级的七年制学生中,有39人达到警示标准,现提供你们作为参考(见附件1)。请各二级学院梳理相关专业学生的学分,并于20181130日(周五)书面提交正式警示的学生名单,如有高年级学生符合警示标准请特别标注。

请学院做好警示学生及其家长的告知工作,告知书(附件2)打印、敲章后由学生和家长共同签收,回执原件由院部保留、复印件于1130日(周五)交教务处备案。联系人及有关文件见OA教务信息发布。

各二级学院须加强学生警示期间的学业指导工作。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