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本科生试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6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分制实施规定》第九条:各类本科学生入学二年末(七年制本科生第四年末),所选课程总学分经考核未达到前二年应修学分70%者,学校给予书面试读通知;试读一年后仍未能达到前二年应修学分,且试读学年期间未完成平均学分者予以退学处理。

经审核,部分学生在2017-2018学年结束后符合试读标准(名单见OA)。现请各二级学院于912日前确认试读学生名单并OA发教务处,做好相关学生和家长的告知工作并在928日前将试读通知书交教务处(试读通知书见OA)。

学生在试读一年期间,原则上只能选修第一、第二学年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限选课程,请学院做好学习指导工作。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