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二轮)

发布时间:2017-10-19

各二级学院、临床医学院、部、中心:

 

根据20175月份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及上海市教委近期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本次上海市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按学校预通知要求已提交的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将列入本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范畴。经认定为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方可推荐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

2、对已提交的成果申报材料如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或需新增申报项目的,请各部门于20171022日中午12:00前统一发至教务处联系人邮箱,预期不再受理。具体项目申报仍参照学校预通知要求。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此次申报的项目按上级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评审、择优排序,并报学校同意后作为推荐市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依据。同时将按照后续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晋永

  话:50323024

  箱:152385298@qq.com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O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