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2017年寒假及值班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0

 

各二级学院,各附属医院、研究所,各部、处、室、馆、社:

根据国务院2017年节假日安排和学校2016-2017学年教学安排,经研究决定,学校各类人员和单位2017年寒假安排如下:

一、本、专科生

1.1月16(周一)开始放假,2月20(周一)注册并正式上课。

2.各专业(含外国留学生)进入实习的学生,假期分别由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另行安排。

3.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自行安排假期。

二、研究生

1.放假安排由各二级培养部门和导师决定。

2.在校学生220日(周一)到各二级培养部门注册报到。

三、教师、教辅人员

116日(周一)开始放假,217日(周五)正式上班。

四、研究机构等二级单位

根据工作做好假期安排,并报主管部门及分管校领导。

五、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后勤部门人员

116日(周一)至216日(周四)期间,实行部门值班制度(春节放假七天除外),值班时间为8:3016:30217日(周五)正式上班。

六、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放假期间(春节放假七天除外),周一至周五8:3016:30开放。

七、图书馆

放假期间(春节放假七天除外),阅览室周一至周五9:00―16:00开放(具体安排由图书馆另行通知),借书部每周四9:00―16:00开放,公共休闲区域周一至周日9:00―19:00开放。

八、博物馆

放假期间,博物馆正常开放:9:0016:00(周一馆休)。

九、各附属医院

各院自行安排放假。

十、值班事项

1.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后勤部门、二级学院在寒假期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实行值班制度。

2.学校财务结算中心对外服务时间为2017116日(周一)、119日(周四)、123日(周一),26日(周一),如有急需,可电话预约;学校用印时间为每周一、周四(春节放假七天除外),地点为行政楼415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用印。

3.寒假期间,实行总值班制度,值班地点为行政楼底楼总值班室,电话:51322021FAX)、51322022。周一至周五晚间总值班人员须于当日下午16:30前到党委校长办公室领取总值班钥匙和记录本,并于次日上午8:30交还办公室值班人员;双休日、春节的白天和夜间总值班人员应当面交接,不得将钥匙和记录本交于安保人员。

4.各二级单位寒假值班表(详见附件)请于201715日前通过OA分别报党委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

十一、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

1.各部门、单位在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危险化学品仓库、实验室、校内经营场所以及校车、体育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和管理。提前做好防寒、防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认真做好师生寒假离校前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注重加强对留校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要重视和关心困难师生的节日活动,特别要关心来自边疆地区留校学生学习和生活,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控,提高后勤服务质量,保证留校学生基本生活需求。

3.加强寒假期间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和火情隐患的防范工作。对校园进出车辆及人员、留校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人员出入等方面加强巡视和监管。

4.寒假期间严格落实学校总值班、校领导带班以及部门值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加强校园舆情监控,及时掌握师生的诉求。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党委、校长办公室及保卫处负责人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