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本科生毕业实习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8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规定(本科生)及学生毕业实习规定,2011年下半年本科生毕业实习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开始。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参加毕业实习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参加毕业实习的各专业学生必须取得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前3年(七年制为前5年)中95%以上的必修课学分和75%以上选修课学分。

  二、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2011年6月10日-2011年6月15日。符合毕业实习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学院(部)审查时间:2011年6月16日-2011年6月20日。由学院对照条件认真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果,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毕业实习资格审查汇总表”,在6月21日前将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临床实习科进行复审。

  3、公布时间:教务处将批准毕业实习学生名单在6月底通知各学院(部),并抄送学校有关部门。

  三、请学院按照规定的条件把关,防止不具备条件的学生通过审查。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教务处将取消其实习资格,对于审查把关不严的学院(部),教务处将予以通报。

  附件:上海中医药大学毕业实习资格审查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