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床课程见习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29

各临床医学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临床课程见习工作,在上中医教务(2008)第6号通知《关于重申临床课程见习有关规定的通知》的基础上,本着“交流经验、保证质量”的目的,教务处拟定于2008年2月18日起,在各临床医学院开展“临床课程见习质量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08年2月18―29日:临床医学院自查

  2、2008年3月3―28日: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各学院教学日历随机抽查

  3、2008年4月上旬:意见反馈、整改复查

  二、检查内容

  见习带教全过程,如教学目标与内容的设计、病例选择、带教方式、有关带教考核记录、教学效果等,采取专家现场检查与学生座谈等多种形式,按“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考评。

  三、意见反馈

  教务处将汇总检查结果,并反馈至各临床医学院,由各学院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总结与整改方案;对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教研室限期整改,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复查。同时,对组织有序、见习效果良好的教研室及所属学院予以表彰和奖励,并组织教师现场观摩、交流。

  请各学院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