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实习生临床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7-05-28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中医学生临床教学水平,探索新时期中医学人才培养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临床教学提供有益补充形式,结合我校临床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育是高等医学教育的基础和主体,临床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实行本科实习生临床导师制培养模式的目的,在于按照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利用医院的临床教学资源,发挥临床导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对实习生实施个性化教学,加强学生的“三基”训练和临床思维能力培养,加强综合素质教育,为将学生培养成为适应二十一世纪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奠定基础。因此,实行本科实习生临床导师制应视为完善临床实习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教  学

  第三条 本科生临床导师应对学生中医四诊技能、体格检查、病史信息的采集分析、医患沟通能力、常见病的诊疗思路等教学内容进行强化训练,并结合临床实际,加强学生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中医经典理论等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

  第四条 临床导师一旦确定后,本科实习生即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明确学习目标、跟师学习形式和时间安排,以及考核要求。培养计划由师生双方共同签名,报临床医学院教学处审核备案。

  第五条 本科实习生在确保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内容,完成常规轮转科室医疗、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定期跟师门诊或病房学习,同时师生之间也应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平时的沟通及交流。

  第六条 学生跟师时间以分散安排为主,在不影响轮转科室实习任务的前提下,以不少于平均每周0.5天为宜。

  第七条 本科实习生每次跟师学习应详细记录教学病种、操作项目、导师辅导内容等,并将跟师活动记录表交临床导师审核、签名。

  第八条 本科实习生必须定期完成跟师学习心得并交临床导师审阅、签名。每届实习期间完成跟师学习心得不少于2篇。

  三、考  核

  第九条 实习生跟师学习考核:

  1、实习生跟师学习考核由临床导师负责。

  2、实习结束前1周,本科实习生须完成《跟师学习手册》交临床导师审阅。

  3、导师要对实习生进行包括学习态度、组织纪律、专业基础、临床能力、综合素质在内的考核,并审核日常跟师学习记录和跟师学习心得完成情况。实习结束时临床导师要对实习生进行成绩评定,并签署导师鉴定意见,填写《跟师学习考核表》。

  4、《跟师学习考核表》经临床医学院教学处签署意见、盖章后,归入学生实习档案。

  第十条 本科实习生在跟师学习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出现其他不适宜跟师学习情况时,临床医学院教学处有权终止其跟师学习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临床医学院将定期组织跟师实习生进行相关临床能力的测验,并对成绩优异者予以奖励和表彰。

  四、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导师的遴选

  1、导师资格:(1)本科生导师要求能够为人师表,临床业务能力较强,具备一定教学经验,热心学生导师工作,乐于奉献;(2)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鼓励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本科生导师,参与本科教育。

  2、按照“科室推荐、本人自愿”的原则,由临床医学院教学处根据应届实习生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导师备选名单,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原则上一名临床导师负责指导1-2名本科实习生的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临床医学院负责组织导师聘任仪式,发放聘书。

  第十四条 当本科实习生失去培养资格或结束实习离开医院时,或临床导师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导师职责时,其临床导师资格自行中止。

  第十五条 学校和各临床医学院教学处依据培养计划,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院可以根据导师带教工作量和培养效果的实际情况,给予发放一定的临床导师津贴,并作为评选优秀临床导师和评聘教学职称的依据。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教学要求,对临床导师工作发布指导意见,并进行交流和总结。同时还将每年定期对本科实习生临床导师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对评选出的优秀临床导师进行奖励。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本科临床毕业实习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处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