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07-01-11

  (上中医[2006]教字第36号)

    为更加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活动与学习效果,加强对学生课程学习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有效进行教学过程的控制,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的指导性意见》

  一、 课程总成绩评分办法

  1、 含期中考试的课程总成绩评定

  学期总成绩 = 期中考试成绩×20% + 期末考试成绩×50% + 平时成绩×30%

  2、不含期中考试的课程总成绩评定

  学期总成绩 = 期末考试成绩×70% + 平时成绩×30%

  3、含实践环节的课程成绩评定

  在平时成绩比例不低于30%的前提下,由教研室自行确定总成绩中的各相关比例。

  为积极鼓励教学改革,经教学部门同意,平时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重可再予以较大幅度提高。

  二、平时成绩的计算

  1、“应得分”的确定

  任课教师根据该门课程本学期实际上课次数、学生人数、授课计划拟定考勤方法、上课提问次数和收作业次数等,确定该门课程平时成绩“应得分”。

  2、平时成绩“实际得分”的确定

  (1)在出勤方面,每旷课一次扣2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应得分为止。无故旷课达到任课老师规定或课程教学要求的课时数时,取消该学期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

  (2)平时成绩的判定可采用作业、单元测验、课堂讨论、课堂提问、演讲等不同形式,具体形式和成绩评定标准由任课教师确定。

  三、对课程成绩的管理要求

  1、对课程成绩的评定办法必须在教学大纲详细写明。

  2、任课教师在第一次课应向学生宣布该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

  3、要对学生的平时成绩进行认真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任课教师按照规定严格登记每位学生取得的分数,不得随意送分,以确保平时成绩取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期末由任课教师统计每位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际得分”,并计算出平时成绩;如果学生该门课程平时成绩“实际得分”少于“应得分”的50%,应取消该生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4、任课教师应当在课程结束前一周,宣布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及原因,通知学生所在院(部),并报教学处备案。

  本办法自2006学年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