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日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6-10-12

 (上中医[2006]教字第13号)

教学日历是规范教学行为、实施教学过程管理与监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的基本环节,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日历的编写

1、教学日历,是对任课教师基于课程教学大纲编制的学期课程教学工作的具体内容安排和进度实施计划的总称。

2、编制教学日历的目的在于使教师合理地分配教学时间,确保预定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其内容主要包括总课时和每周、每次课时的分配以及教学内容的分配、实验和见习内容以及学时安排、主讲教师等。

3、各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后,均应认真编写教学日历,明确对不同授课对象的教学进程安排,教学日历中的教学内容安排不仅要具体到周次,还要确定到每一次课。

4、编写教学日历在安排学生自习时,均应避开紧靠节日、寒暑假期前后的时间。

5、教学日历的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教学日历的管理

1、教学日历须同时具备电子版和打印稿。

2、教学日历一式四份,由授课教师填写,经由教研室主任审批签字后,于开学前,分别交教学处课程计划科、院部办公室、教研室各一份,1份在学生教室里张贴,以便掌握教学进程。

3、 二级学院、部、教学中心负责对教学日历的催交、整理上报、提供利用等日常档案管理。

4、教学日历一经确定,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日历的进度组织教学。教学处将把各教研室教师教学日历的上报、张贴与执行情况作为教学过程管理与监控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各类、各级人员听课与评教也将把教师执行教学日历的情况作为听课与评教的重要内容。教学日历不上报或不张贴者,将视作无教学日历,以教学差错予以认定和处理。

5、教学日历的保存期一般为5年,5年后交授课教师处理。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