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20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的精神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的精神,在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统一部署下,我校将组织开展2006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在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专业课程可适当放宽到副教授),课程支撑网站应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和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各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可以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面向本科专业课程按照“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培养要求,在强调课程内容的专业性、系统性的同时,注重课程的实践性与适应性,体现现代教育以人为本的思想;面向高职高专专业课程的要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点,按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要求,在贯彻理论必需够用为度原则的基础上,注重课程职业性和实用性。 

  二、申报材料 

  填写完整的 “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 打印稿一式两份及相应材料的电子版(空白文档下载地址: http://www.shutcm.com/structure/eduinfo/down?currentPageNum=2&url=)。上交时应将文档名改为“课程简称.doc”。如有多媒体网络课件,还需将相关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

  三、申报程序

  申报截止日为2006年4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部门将申报材料于4月28日以前统一集中送到行政楼215室。教学处将在评选出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向上海市教委推荐市级精品课程。

  咨询电话:51322093,联系人:陈嘉�

  四、精品课程管理(具体内容可参考《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1、凡被评选为精品课程的项目,由学校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荣誉证书及奖金,并给予追加经费用于项目建设。根据精品课程级别,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所获待遇等同于同级同等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并计入当年度岗级考核。

  2、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和保障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3、精品课程要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每门校级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比例不低于10%。精品课程应按照《申报表》中承诺的课程建设规划,进一步开展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校级精品课程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未通过的课程取消“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被取消“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两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课程可以恢复“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5、教学处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发布精品课程有关信息,同时欢迎浏览我校精品课程网页(地址:http://www.shutcm.com:82/jqkc)和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网站(网站地址:http://166.111.180.5/greatcourse/)

  教学处���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